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归责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14:41 394 人看过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行李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其中旅客包括经承运人同意搭乘的其他人员、按照规定免票或持优待票的人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随船护送货物的人也视为旅客。

《海商法》规定的运送期间为旅客登船时起至离船时止。而且如果票价中含有旅客登船前由承运人经水路从岸上接到船上或离船后承运人经水路送到岸上的费用,则承运人的运送期间应包括这一接送期间,但不包括港站内、码头或港口其他设施内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承运人对发生在运送期间的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普遍实行完全过错责任原则和一定范围内的过错推定原则。我国《海商法》也不例外,并且与修订后的《1974年海上旅客及行李运输的雅典公约》的规定相一致。

在承运人责任期间,由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代理的范围内引起的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船舶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或者船舶的缺陷引起的海上人身伤亡的,应以过错推定原则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其本人故意或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则承运人可以免责。如果是旅客和承运人混合过错造成的,可以免除或相应减轻承运人赔偿责任,但要承运人负责举证。

上述关于承运人的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关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也适用于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上货物运输相关文章
  • 侵犯人身全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法律确认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而要追究侵害人身权的侵权民事责任,首先要按法定原则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然后才能进一步明确人身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以及侵权人怎样承担责任。而归责原则正是确定行为人应否承担侵仅责任的基本准则。发生了人身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权损害时,首先要依照这些原则明确责任由什么人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项: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某些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双方都没有过错的侵权损害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侵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也是通过这三项原则确定责任的归属的。
    2023-06-18
    153人看过
  • 海上拖航的责任原则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62条的规定,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过失责任制。在这种责任原则下,采取下列赔偿方法:1、损失由拖航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损失由双方过失所造成,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比例负赔偿责任;3、由于承拖方和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人应负连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相反约定,一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对另一方有追偿权。关于承拖方免责问题的任意性规范在国际上所通行的拖航合同中,对于承拖方能否享受过失免责的问题,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合同格式规定,承拖方在海上拖航过程中可享受与承运人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同样的免责权利。也有的合同格式的过失,或由于拖航设备的潜在缺陷所致,均由被拖方承担责任。考虑到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海商法也把承拖方的免责权利作为任意性规范加以规定。我国《海商法》第162条规定
    2023-06-12
    118人看过
  • 海上保险赔偿原则法律解析
    中文摘要:海上保险最为重要的环节是解决赔偿的问题,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及时赔付,并不受个别保险人财务状况的消极影响。而在保险人之间,应当贯彻分摊原则,某一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有权向其他保险人追偿。这是法之公平价值之所在。
    2022-04-26
    104人看过
  • 海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损害的发生完全是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由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序比例分别承担责任;过错程度比例难以确定的,由各自平均承担责任。网友提问:海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律师解答: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损害的发生完全是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由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序比例分别承担责任;过错程度比例难以确定的,由各自平均承担责任。相关法律常识: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救助人等的受雇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伤亡的,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或救助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13
    434人看过
  • 国家刑事赔偿归责原则的探讨
    刑事赔偿归责原则
    刑事赔偿制度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社会个体进行物质上救济为最终落脚点,它反映了尊重公民个体权利的主流价值观念,倡导个体权利制约社会公共权力。从刑事赔偿的本质以及形成机制看,刑事赔偿只能在个体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和不断提高的民主社会才能产生并找到存在的适宜土壤。本文试刑事赔偿的原则谈谈看法和建议。刑事赔偿,又称刑事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追究刑事犯罪、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给予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总则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条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实行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即只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客观上已发生违法行使职权
    2023-04-24
    52人看过
  • 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死亡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如何计算赔偿费?
    根据1991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的规定,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一)收入损失。提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退休收入×10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二)医疗、护理费<具体内容参见前条第(二)项>。(三)安抚费。是指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四)丧葬费。包括运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费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五)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寻找尸体、遗属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合理费用。
    2023-06-05
    358人看过
  • 作业伤害责任归属原则
    高度危险作业在造成了他人损害时,对其责任的归则主要有三个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哪些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作业主要包括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等相关的工作,只要属于这些类型的工作都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民法典也对这些高度危险作业做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
    2023-07-20
    360人看过
  • 涉外海上人身伤亡责任承担问题是什么
    涉外海上人身伤亡的责任承担: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关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
    2023-08-09
    320人看过
  • 保管人赔偿责任及规则原则
    因保管人保管财物不当而造成财物损失的,保管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实际损失、期待利益损失及信赖利益损失;但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保管义务的除外。由此可见,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保管人有过错导致寄存物毁损灭失的才需承担责任。保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需举证证明保管人保管财物措施手段不当,该证明责任在原告方寄存人,法条规定的但书(例外规定)属于提示性规定。医疗过失赔偿责任中原因力规则之解释医疗过失赔偿责任之所以应当适用原因力规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医疗过失行为并非医疗损害结果发生的全部原因。按照原因力规则,加害人即医疗机构仅对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而对医疗过失行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过失赔偿责任中,原因力规则被广泛采用,并且被称之为损害参与度或者医疗过错参与度。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样一个例子,来更好地理解什么是原因力规则。例如,
    2023-08-11
    237人看过
  • 校园伤害事故赔偿范围和归责原则是什么
    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也是医疗费,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伤害事故,致人残疾的,要有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要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归责原则主要是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还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校园伤害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几个方面?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指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的赔偿范围,即造成人身伤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是指人身伤害所致残疾,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所应赔偿的范围,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因死亡的赔偿,是指侵权行为致受害人死亡所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
    2023-07-24
    321人看过
  • 对完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思考
    《国家赔偿法》正在经历一次大的修改,日前,《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已经公布,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而作为国家赔偿立法基础的归责原则无疑是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法的突破口。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条总的原则明确了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这一归责原则存在众多弊端已成学界共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的含义没有明确的界定,理论上对违法的广义解释在实践中却被转化为狭义的违法,这就造成了一些应当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却以此逃脱了国家赔偿。理论上主张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的学者一般都认为违法的含义是广泛的,既包括了明确违反成文规范的情况,也包括了法的原则和精神;既包括了作为性违法,也包括了不作为性违法;既包括了法律行为违法,也包括了事
    2023-06-06
    114人看过
  • 有偿保管合同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2、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3、赔偿实际损失,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全面履行,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一、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合同。其有如下法律特征:1、保管合同是
    2023-02-25
    193人看过
  • 理解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
    笔者认为,无论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意,还是从《国家赔偿法》的总则规定和具体规定来看,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第一,从立法背景看,由于目前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刚刚起步,尚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国家财政又比较紧张,因此,先将赔偿范围限于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在我国国家赔偿法立案过程中,采用何种归责原则是一个争论比较大的问题,归纳起来共有七种不同的主张: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过错违法原则、违法或明显不当原则、违法原则、过错或违法原则及多元化原则。但当时主流的观点仍然是违法原则。如有的学者认为,国家赔偿原则是整个赔偿立法的基石,采用哪种原则不仅关系到与本国法律传统和客观条件的协调问题,而且也涉及赔偿实践的可操作性问题。只有违法原则才是我国赔偿立法的适当选择。违法责任原则的优点是:(1)违法责任原则只看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客观上是否违法,而不问主观上是否有
    2023-07-02
    446人看过
  • 归责原则下刑事赔偿的立法完善
    十多年的刑事赔偿实践,大家越来越清楚地看到违法归责原则的缺陷。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立法中未作出明确的解释,实际上多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违法标准来理解和适用的,极大的缩小了违法应当具有的丰富含义。适用违法责任原则,必须对违法的概念作广义的解释。理论上主张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的学者一般都认为,违法的含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文件;(2)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上述文件的明确规定,但违反了法的原则和精神;(3)国家侵权主体没有对履行特定人的职责义务,或违反了对特定人的职责与义务;(4)国家侵权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滥用职权或没有尽到合理注意。这样的违法含义是广泛的,既包括了明确违反成文法规范的情况,也包括了违反了法的原则和精神;既包括了作为性违法,
    2023-07-07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贸易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具有通过能力大、运输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速度较低、风险较大等特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 更多>

    #海上货物运输
    相关咨询
    •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之归责原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1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之有些损害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有些损害看不出明显的过错,或者说学校和学生都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公平原则。如在一次运动会前,一个小学生为了给运动会做准备,而去自己搬动一个鼓架,结果鼓架倒后将其砸伤。为了鼓励学生热爱集体的精神,学校对其承担了部分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承担以称为补偿为好,既便于接受,又有利于双方的关系。
    •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0-05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1、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为过错责任。 2、未成年学生受到损害和未成年学生造成他人损害两种情形下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两种责任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时的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在处理学生伤害案件中,公平责任原则在一定条件下也应当适用。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
    • 涉外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承担问题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4
      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伤残者本人、死亡者遗属均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提起诉讼,请求人赔偿损失。损害的发生完全是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由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比例分别承担责任;过错程度比例难以确定的,由各自平均承担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
    • 保险赔偿责任用何归责原则机动车之间用何归责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用何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一规定表明.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这种无过错责任的含义,不仅是指保险公司无过错也承担责任,而且指保险公司所承保的机动车辆在事故中无过错时,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 涉外海上人身伤亡责任怎样划分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4
      涉外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案件是指案件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海上赔偿案件,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生命和健康受到侵害而造成的。残疾人本人和死者遗属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损害完全是一方过错造成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比例分别承担责任;过错程度比例难以确定的,由各自平均承担责任。两人以上共同侵权给他人造成损害,侵权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