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53:42 352 人看过

(2005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5次会议、2005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5次会议、2005年9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8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以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的有关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复制品的数量标准分别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复制发行。

此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最高审判机关:我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它是我国唯一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的法院。在我国,只有一个人民法院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 高 审 判 机 关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抱歉,我无法根据提供的信息提炼出回复短文。提供的信息涉及到了一个骗局,提醒人们警惕虚假的中奖信息,但与法院的组成无关。同时,提到了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有叫A的,但这并不是一个有意义的信息,也没有回答题目所提出的问题。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需要回答,请提供相关信息,我将尽力为您提供帮助。只
    2023-10-04
    105人看过
  • 2012最高人民检察院逮捕二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规定是什么?
    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刑事诉讼的几点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的几点意见》是2001-03-02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事诉讼,提高刑事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和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刑事诉讼实际,提出的意见,总体分类为:一、刑事诉讼原则二、刑事诉讼范围三、不应抗诉的情况四、刑事诉讼案件审查五、刑事诉讼工作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最高
    2023-08-18
    19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高检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若干意见近年来,以强行扣押“人质”,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破环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特别是执法机关或公安、司法人员参与绑架、扣押人质,更是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了正常的执法秩序,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实施,产生这类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无政府主义严重;二是职能部门执法不力,致使当事人对通过法律解决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失去信心;三是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为了局部利益,有
    2023-06-11
    27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破案件时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通知【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82-7-6【失效时间】【法规来源】【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破案件时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破案件时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破案件时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破案件时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通知1982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各省、
    2023-06-06
    8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总政治部保卫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办,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对于在法定期限内确实难以办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随意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与审查起诉羁
    2023-06-11
    44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据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广东、黑龙江、湖北、陕西、河南、内蒙等地反映,有一些县、市公检法三机关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过程中,有的案件因同案犯在逃,影响了对在押犯的依法处理。其中有的超过法定羁押时限,长期拖延不决;有的不了了之,放纵了犯罪分子,引起群众不满。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特对如何处理这类案件通知如下:(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新查明的罪行进行起诉和判决。人民法院应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2023-06-11
    495人看过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
    沪高法民[2003]39号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各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三庭: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准确把握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在与有关方面积极沪高法民—[2003]39号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各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三庭: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准确把握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在与有关方面积极沟通的基础上,对审理案件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作出初步的解答,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考。在实践中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一、人事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答:在审理人事争议案件中,要认识到体制转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要准确把握人事争议与一般劳动争议之间的差别,不能简单地将两者等同处理。在具体
    2023-06-09
    26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律师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中依法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2003年12月30日经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为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律师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中依法执业,促进人民检察院严格、公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自检察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
    2023-06-11
    37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一九三次会议、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二○○一〕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已分别于2001年9月18日、2001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7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
    2023-06-11
    48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司发通[2005]78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第三条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
    2023-06-11
    37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为了明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及时处理案件,加强部队建设,现作如下规定: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人员(包括干部、战士和在编职工,下同)犯罪案件,由地方县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案件的管辖分工,按照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执行。二、武警部队人员犯罪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可由武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需要逮捕,起诉或免予起诉的,由地方县以上公安机关提请或者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属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的,武警部队保卫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证据提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对提交的材料、证据作进一步审核的,武警部队保卫部门应积极协助,提供方便
    2023-06-11
    28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工作,解决赔偿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保证《国家赔偿法》的统一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法律文书进行了修改和增补。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赔偿工作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各地执行。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特通知如下:一、积极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是这次修改完善《赔偿工作规定》的重要出发点和指导原则。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切实重视赔偿工作、积极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坚决克服怕赔思想和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影响检察机关声誉
    2023-06-06
    47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了正确执行国家赔偿法,切实做好刑事赔偿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法(试行)》,已经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试行。一、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国家赔偿法,充分认识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重大意义,以积极严肃的态度对待刑事赔偿工作。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发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要主动赔,认真赔,依法赔。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肃执法纪律,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二、抓紧抓好刑事赔偿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承办刑事赔偿工作,保证这项工作有人管,有着落。高检院和各省级院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2023-06-06
    7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会[2005]1号发布日期:2005-7-5执行日期:2005-7-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及时执行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现就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
    2023-06-06
    98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案犯在逃案件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颁布单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是如何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3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的,具体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委托朝鲜法院征求案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回复如下: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A与B离婚一案,应由A提供B在朝鲜的住址,以便委托朝鲜有关法院征询意见。如A确实不能提供B所在地址,找不到对方下落,无法征求其对离婚的意见,则可比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无通讯关系连续已满两年后,予以缺席判决。了解到B的住址后,由牡丹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给朝鲜男方住地的有关法院写一委托书,附上询问提纲及A申请离婚书副本,请该法院代向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