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应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1:44:32 393 人看过

(一)书写陈述书、争议要点

根据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设计,医学会接到鉴定委托以后,会要求医患双方提供案件的争议要点和陈述书,在开鉴定会之前发给鉴定专家。所以,具体明确的争议要点是帮助当事人获得满意鉴定结论的第一步。

(二)抽签

很多人都不重视这个程序,或者只在乎有没有法医参加。实际上,抽签是鉴定中很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鉴定的结论。

抽签首先要注意的是,抽什么学科的专家来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医学会给予一个建议,比如一个阑尾炎的手术做坏了,医学会就安排普外科的医生进行鉴定,

但是,很多案件事实上涉及多个学科,比如,诊断为甲状腺腺瘤的患者,进行了甲状腺大部切除术,术后,发现声音嘶哑,病理报告为甲状腺肿大伴结节形成。这个案件如果进行鉴定,医学会可能会安排普外科医生进行鉴定。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声音嘶哑是损伤了喉返神经,普外科医生进行鉴定没有问题,可是,甲状腺肿大是否首选手术治疗?就最好有内分泌科医生参与鉴定。

还有,即使普外科医生进行阑尾炎这样的常见手术,也要考虑是否应当有其他学科参加,比如一个阑尾炎术后肾衰竭的患者,这个案例抽签就不仅有普外科专家,还要有肾内科。

由于专科不一样,鉴定专家的视角、认识水平会不一样,如果没有选到合适的专家,鉴定结论可能会有很大不同。

上述这个问题,医学会也会注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在抽签时,当事人对专家类别提出异议,医学会则会中止抽签,对当事人的意见提交医学会工作例会讨论后再行安排。

医疗事故的鉴定有哪几种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最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都属于司法鉴定,所以,我们以前将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称为司法鉴定,而将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称为司法鉴定,现在看来,这个认识和称呼应该改一改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医学会进行,目前很多地区,如上海江苏开始实行异地医学会鉴定,目的是为了鉴定更加客观公正,排除熟人相互鉴定的弊端。

(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很多赞誉,理由是:该鉴定机构不属于卫生行政系统主管,而是属于司法行政系统;医疗过错鉴定只鉴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不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文书分析意见比较详细,说理比较充分。

(三)伤残鉴定:这个鉴定一般是患方提出,鉴定机构仅对患者的损害后果进行鉴定,而不去分析因果关系,鉴定的范围值得重视(与医疗争议有关)。

(四)“三期”鉴定:即营养、护理、休息期限的鉴定。

(五)文书鉴定:一般是针对医疗文书是否存在被篡改情况而进行的鉴定,这个鉴定需要提出鉴定的一方有比较多的鉴定知识,鉴定种类有文字形成时间、打印形成时间、笔迹鉴定等等。

(六)拆封鉴定:这个鉴定的目的是判断病历资料被封存以后是否被拆封过。

(七)药物质量检测:这主要是针对疑为假药、劣药导致损害后果的鉴定。

(八)医疗器械质量检测:这针对的是医疗器械的品质进行检测。

(九)尸检: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主要目的是鉴定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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