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给客户属于物权转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14:52 275 人看过

一、货物出给客户属于物权转移吗

我国新实施的《民法典》对物权的变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物权的变动包括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四个内容,物权转移即物权的转让,物权的转让又与物权的设立和消灭息息相关。物权的转让即将转让人对转让物的物权消灭,同时在受让人身上设立转让物的物权。同时,物权转让分为动产物权的转让和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因此,货物出给客户是否属于物权转移首先要判断货物的属性和出给的方式。一般货物都属于动产,但也不排除为特殊的动产。出给的方式分别有交付和登记,一般动产交付即发生物权转移的效果,特殊动产比如汽车、航天器等需要完成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来说,货物出给客户属于物权转移。

二、关于动产物权转移的学说

我国传统民法对动产物权转移的学说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交付主义,一种是登记对抗主义。交付主义即当事人完成动产的交付即完成了物权转移的公示,产生物权转移的效果。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物权自完成交付时发生物权转移,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关于交付,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了四种不同的交付方式。

三、动产交付的方式

我国传统民法对于动产交付大致上有四种方式,分别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观念交付。

1、现实交付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场完成动产的交付。

2、简易交付即在发生物权转移前,受让人就已经占有该物的情形。

3、指示交付是指转让人并未实际将该物转让给受让人,该物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实际上是将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

4、观念交付是指当事人约定物权转移后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物,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转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物权转让相关文章
  •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1、当事人有约定时,依据其约定确定。民事活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对财产所有权转移进行了约定的,只要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遵从法律的规定。法律的特别规定主要是指财产转移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一般应以登记时间为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3、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财产交付时。所谓交付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财产实际控制的转移,例如,出卖人将货物交给买受人。交付意味着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所以一般情况下,交付时间就是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4、财产转移前已被受让人占有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有偿转让的以价款交付为准,无偿转让的以当事人达成协议为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则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5-06
    262人看过
  • 在途货物的所有权转移
    一、在途货物的所有权转移1、当事人有约定时,依据其约定确定。民事活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对财产所有权转移进行了约定的,只要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遵从法律的规定。法律的特别规定主要是指财产转移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一般应以登记时间为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3、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财产交付时。所谓交付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财产实际控制的转移,例如,出卖人将货物交给买受人。交付意味着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所以一般情况下,交付时间就是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4、财产转移前已被受让人占有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有偿转让的以价款交付为准,无偿转让的以当事人达成协议为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破产程序中的在途货物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
    2023-05-06
    63人看过
  • 标的物属于客体吗
    一、标的物属于客体吗标的物不等于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客体是物,也有人认为客体是物和行为,依通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既外民事法律关系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它的客体也应该是统一的,把“物”和“行为”这两个不同的事物分别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妥的。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只能作为权利的标的,不能作为客体。单纯的物和行为一样都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即结合成“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买卖关系中的客体是交付买卖的物的行为;运输关系中的客体是安全、及时送达运输标的物的行为。即使是在所有权关系中,其客体也不是所有物本身,而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的行为。而标的物,很明显是指"物",例如买卖关系中,标的物是指卖方须交付的货物.
    2023-05-06
    150人看过
  • 行纪合同货物所有权转移吗?
    行纪合同是可以转移所有权的,涉及到合同双方需要转移所有权的就是可以签订合同来进行认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行纪合同是属于在协议成立后,双方都需要履行有关义务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行纪合同是可以转移所有权的,双方可以签订合同条款来对转移所有权来进行认定,行纪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行纪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均收取报酬,委托人和行纪人在合同中均负有义务。所以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一)行纪合同的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对行纪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二)行纪人承担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行纪
    2023-03-14
    378人看过
  • 宠物属于物权吗
    用益物权
    一、宠物属于物权吗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能为人所实际控制的有体物,一般动物应当属于民法上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二、民法中物的特征是什么具体说来,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1、必须能够成为权利客体,即物的非人格性。2、物包括有体物和自然物。3、物须为人所能支配。4、物必须能够满足人的生活需要。5、物必须能构成人们的财产。三、物权的效力1、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考察先后成立的物权之间及物
    2023-05-01
    293人看过
  •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转移关系
    1、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国际公约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并未做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在合同没有约定时,则按照国际惯例。作为国际惯例,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华沙——牛津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则提单的转让被视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2、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的转移在国际贸易中,对于货物风险的转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有较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货物风险的转移时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效力高于公约的规定,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国际商会最新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相关的贸易术语作了详细的规定。如国际贸易中最为常见的价格条款FOB、CIF、CFR,都规定由买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即货物
    2023-04-27
    38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物权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对特定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物权彻底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该过程通常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完成,要求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在转让过程中,权利人将相应权利移交给受让人,后者取得物权并成为合法的权利享... 更多>

    #物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帮客户提供货物, 客户要给钱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4
      你负什么法律责任?你对谁负法律责任?你这问题说的非常不清楚。我现在假装问题是客户提货时候签的你的名字,然后没给钱就跑了。你想知道要不要你来给钱。要是这样的话,就得看你订货的短信怎么发的。是“替某某订货”还是“我订货,某某去取”。前者的话,跟你没啥关系。如果短信内容是后者的话,恭喜你,你要给钱。在法律上,这个叫做“表见代理”
    • 保税客户购买的货物属于间接走私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7
      如果只是向境内厂家购买保税货物,且不明知收购的是走私货物,不具备间接走私的构成条件。间接走私是《海关法》与《刑法》所规定的走私形态,其本义是当事人虽然未直接参与走私,但是向走私人直接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因而,其具有社会危害性,定性为间接走私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
    • 给客户卖假货属于诈骗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6
      不可以,卖假货是不属于诈骗罪的,应当属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
    • 返还货物属于侵权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31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返还财物是属于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因返还原物产生纠纷的,可以适用侵权责任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等。
    • 出差转移客户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04
      不是,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