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质押权的特性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09:33:45 442 人看过

质押权必须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和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2、权利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出质权利不能转让、变现、担保债权的,不能转让的权利无效,这种权利,如继承权;

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质押权的概念是什么呢又具有什么特征呢

(一)质押权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二)质押权的特征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三)质押权的分类

质权又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其中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质权。而动产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8: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关于婚姻自主权性质的探讨
    【关键词】:婚姻自主权自由权人身权人格权【正文】:在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统治里,宗法思想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由而上事宗庙,下继后世的观念,基本上概括了中国封建社会婚姻体制的特点。在这样的制度之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做法覆盖了整个结婚离婚的行使理念。例如发端于奴隶制社会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为包办婚姻提供了礼制上的根据。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关于主婚权的规定。《唐律疏议》?户婚规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长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类似的在西方国家也有相似的做法,例如罗马法规定处于家父权下的子女,订婚必须出于家父之命,否则不能成立。印度《摩奴法典》规定了不同的结婚方式,依哪一种方式结婚都必须以家长的意志为转移。日耳曼法规定结婚必须取得父母、监护人的同意,在这样的法律态度之下,无论是在离婚还是结婚的权利行使上,作为当事人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
    2023-06-13
    465人看过
  • 抵押和质押的权利性质有哪些不同点?
    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不同是:抵押包括动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的限制,该权利的性质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是一种房地产权。质押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维持占有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押是设定在动产上的担保物权,不能设定在不动产上的质权,因此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二者有什么区别如下:(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
    2023-07-03
    379人看过
  • 质权和质押有啥区别,质权有哪些特点
    一、质权和质押有啥区别质权和质押的区别主要是概念的不同,质押是指设定质权的法律行为;质权是指质权人的权利。质押是质权产生的原因,质权是质押引起的法律后果。二、质权有哪些特点质权具有的特点如下: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因此,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当事人可以为将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实现质权时必须要有主债权的存在。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换言之,即使债务人清偿了大部分债务,仅有少部分债务未能清偿,质权人也必须抗未清偿的债权对全部质权标的行使质权。质物部分灭失的,未灭失的部分仍然担保全
    2023-04-25
    455人看过
  • 关于少数股东权益性质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实施前,资产负债表中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所有者权益之前的做法,带来了少数股东权益是负债还是权益的问题。事实上,少数股东权益本来就不应被视为负债,因为负债就意味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而少数股东权益并不具有这一特征。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权限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在有优先股的情况下其受偿顺序还要后于优先股)。在实务中,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并且该优先股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则可以将该优先股权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也即根据少数股东是否享有优先权,把少数股东权益划分为优先股少数股东权益和普通股少数股东权益,无论是优先股的少数股东还是普通股的少数股东,在公司清算解散时的清偿顺序都是后于债权人的,因此,总的来说,少数股权益在
    2023-03-19
    257人看过
  • 探讨诈骗犯罪人的特性
    主要表现为:(1)在认识方面,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善于察颜观色,能准确地发现被害人的弱点和找到进行诈骗的机会。对进行诈骗活动的领域有较多的认识,尢其熟悉不同行业、不同身分的人的心理特点,能恰到好处的诱使被害人上当受骗。自我评价往往过高,以致在破绽过于明显的诈骗活动中遭到失败。(2)在情绪、情感方面,诈骗犯表现出较多的稳定性,很少出现极端的情绪表现。诈骗活动主要是在平心静气的状态下进行的,但有时也会不失时机地表现出情绪激动,促使被害人更加相信自己。缺乏道德感,对诈骗活动很少产生罪恶感,在选择被害人时极少考虑犯罪活动会给对方造成的后果。(3)在意志及行为方面,有很强的自制力,善于克制自己的行动来达到犯罪目的,能巧妙地进行伪装活动,利用不同的身份进行犯罪活动;在犯罪活动遇到危机时,也能处事不慌,沉着镇定地化险为夷。(4)在个性及能力方面,活泼大方,善于交际,有良好的口才和操纵他人的能力,往往表现
    2023-07-07
    399人看过
  • 股权质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探讨
    股权质押登记法律效力如下:1、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在质权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届满未清偿的,可以依法行使质权;2、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4、质权人有禁止出质人非法转让设质股权的权利;5、质权人对股权有物上代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怎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一、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三、向工商局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理或共同
    2023-07-04
    100人看过
  • 代位权的性质有哪些有什么特点
    代位权的性质是是保全合同债权人的权利。代位权的特点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法定其他条件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05-17
    370人看过
  • 死亡赔偿金性质的探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性质认定的前提1、生命权的概念生命权是指自然人有权自由的活着,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防止他人不法侵犯和干涉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生命是指作为法律主体存在的自然人的最高和最基本的人格利益,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生命,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是自然人行使权利义务的载体,是自然人在世界上生存、发展、追求幸福的基础和前提。生命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其内容包括生命的享有权、生命的维护权和生命利益的有限的支配权,自然人有权在社会中生存并与他人交往,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保护自己的生命利益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和侵犯。对于自然人是否有权
    2023-07-02
    84人看过
  • 要约实质性变更的探讨
    要约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收购要约有什么效力1、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4、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
    2023-07-03
    416人看过
  • 一般债权质押有哪些特点
    一般债权质权的特征是什么;(2)物权:一般债权质权的客体虽为债权,但属于担保物权下的细目,自然具有物权性质。由于它具有物权性质,所以它具有优先权:优先于债权适用。同一债权以质押和担保相结合的方式担保的,应当以权利质权的实现为先;(3)支配:质权人可以不依赖出质人的行为直接行使质权,实现其债权。但由于这种质权的客体是一种债权,使质权人权利的实现及其实现程度直接关系到次债务人的履行程度,从而导致了一般债权质权的物权与标的债权的债权之间的矛盾。
    2023-05-02
    290人看过
  •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权利顺序探讨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优先效力是留置权优先。对于同一财产而言,同时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权的,如果抵押权已经办理了抵押法定登记,那么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具体表现为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受偿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由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结果,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的权利。抵押权留置权有三处共同点:1、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而通常来说,不同担保物权竞合时适用的一般规则是:留置权
    2023-07-11
    388人看过
  • 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哪,质权的特点有哪些?
    一、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哪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于: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二、质权的特点有哪些质权的特点是: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2.质
    2023-06-12
    280人看过
  • 探讨性骚扰的定义和特点
    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行为、信息、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者一定义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体现出中国特色,相对于其他国家性骚扰的定义而言,应该说是一大进步。第一,它首次冲破将性骚扰界定为性别歧视范畴这一国外传统观念,国情不同,法律将性骚扰纳入调整的范畴也不同,西方国家过去和现在都是将性骚扰视为性别歧视的一种表现,这是因为性骚扰在西方国家大多发生在工作场所,主要表现为男性对女性的侵害,法律从保护女性的角度规定它为一种性别歧视行为,并通过判例等形式将性骚扰范畴由男性对女性的骚扰扩大到女性对男性的骚扰、同性之间的骚扰,由直接的性骚扰扩大到间接的性骚扰。同时,像美国将性骚扰定位于性别歧视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据保障公平就业法律提起性别歧视之诉。我国的国情不同,我国的性骚扰既表现为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也表现为公共场合的性骚扰,还有包罗万象的
    2023-07-02
    500人看过
  • 探讨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过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罪意思。单位犯罪的特点有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必须是在单位主体意志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来明确规定。单位犯罪有的主体是什么?单位犯罪如何起诉?如何起诉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第30条之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下述五种单位:1、公司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东以所购的股份承担财产责任的公司。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具有其特殊的经济利益。因此,公司是常见的单位犯罪的主体。2、企业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
    2023-07-03
    30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抵押权的性质有哪些民法学上抵押权的性质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7
      抵押权的性质具有从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延伸】 问: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民法典》第403条的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 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交通运输工具; 3、正在建造的
    • 探望权有什么性质与特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
    • 股权质押合同中质押质押合同有哪些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9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 1、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
    • 合同债权有哪些性质特征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4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许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达合同债权到自己的目的。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
    • 抵押产权性质有哪些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3
      1、从属性2、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4、优先受偿性。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财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