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做财务负责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5:54:42 499 人看过

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可以任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的。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

一、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途径

中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努力加强财务管理并谋求创新,才能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1.提高管理者和财会人员素质

树立现代化企业管理理念,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组织构架和决策机制,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为进行良好的财务管理构建组织基础。

企业财会人员要主动学习新知识和提高业务操作能力,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在复杂的经济业务中,能够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方法、明确的理解力和判断力,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保证信息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由企业管理者及其员工共同实施的一套责权利分明的内部管理体系。

以《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为依据,结合企业业务经营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会计工作流程,建立各岗位责任制、授权审批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等,有效增强内部财务管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防范经营风险,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3.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从资金集中管理入手,以现金流量监控为切入点,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

一是建立、完善并推广企业结算中心制度,强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结算中心监控、服务与协调资金余缺的功能;

二是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有序流动。强化资金使用的预算约束,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如实施应收账款赊销,缩短存货周期等,盘活和优化存量,进一步压缩资金占用;

三是明确现金流量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要以现金流量监控为重点,分门别类,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预测,严格限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实施大额资金的跟踪监控,为企业管理者随时提供企业的现金流动状况,可以全面、系统、及时的掌握生产经营的主要过程与主要方面,使其在预测、决策、计划、控制等各个环节发挥积极能动作用。

4.强化企业责任成本管理。

成本费用控制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责任,也是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责任,要细分落实成本费用指标,确保企业成本降低。实施责任成本,提出降低成本的指标,从点滴做起,靠管理、靠技术进步降低成本。

5.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

遵循企业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进程和规律,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管理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把企业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现到计算机的应用管理程序上来予以固化,实现财务系统与销售、供应、生产等系统的信息集成和数据共享,使预算、结算、监控等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保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置于严密监控之下。

6.科学优化企业投资决策

注意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各方面人员进行筛选、论证,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降低投资风险。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金规模有限,融资困难,筹资渠道少,应主要考虑对内投资,充实企业的主营业务,如新产品试产、对技术设备更新改造、产品营销网络拓宽和人力资源投资。

企业在资本积累达到一定规模后,可集中优势,面向自己熟悉的市场范围,寻找机会,发挥经营灵活、适应力强的特点,采取跟随者战略,稳健理财,适时扩大投资范围,进行专业化经营,尽量避免风险。

二、董事会具体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股东会属非常设权力机构,股东们只有在会议召开时才行使自己权利。因而当公司重大事项需要股东会决策时,必须通过会议的形式。而股东们又分散于各地,董事会有义务召集各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召集股东会有两种情形:一是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地召集;二是遇到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请求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董事会必须召集。董事会的产生,是应股东们通过选举控制董事会进而间接控制公司的需要。董事会的活动必须代表股东的利益。为了让股东们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方针政策,董事会有义务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及公司情况向股东会报告。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的决议是股东意志的集中,决定着公司的发展方向。决议一旦形成必须得到落实,但由于股东会不直接亲自去执行自己形成的决议,而是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落实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是董事会据以执行业务的指导方针。董事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股东和监事会有权监督和检查董事会执行决议的情况。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是公司法人代表,全权领导和管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在股东会议决定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指导下,董事会有权安排公司生产、销售等经营计划,有权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式,有权确定公司资产流向,向其他公司或生产经营单位投资。但董事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不得超越股东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否则属越权行为,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董事会承担。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董事会对公司的管理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生产、技术、劳动、设备、物资供应、财务等。特别是财务管理,运用价值形式对公司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是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是董事会财务管理的内容之一。财务预算是对公司财务收入和支出的计划,而决算则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关系到公司资金安排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恰当,关系到资金的利用率,故董事会应当切实、科学地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这也是董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之一。公司的利润分配主要有两大部分,公积金和股利。公积金又包括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利润分配除法定公积金比例固定外,其余的由董事会制订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以及股利的比例和分配的具体形式。利润分配直接涉及到公司、股东、生产者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应制订详细的方案,请股东会批准后方能进行。为了维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当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时,公司在利润分配之前首先要弥补亏损,由董事会制订亏损弥补的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施。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义务的变化,因而公司一般不得随意增资或减资。为了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或者巩固公司的财政基础,或者适应市场变化,公司确实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应该提出详细的方案,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之原因、目的、方式、额度、用途以及后果、补救方法等,确保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得到维护。董事会提出增资或减资方案后,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条款后,才能实施。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涉及许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极其复杂,处理不好,影响多方利益,故首先应由董事会拟定进行上述重大事项的具体方案。以公司的合并为例,若采取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各方公司董事会应就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的条件等拟定详细的方案,交由本公司股东会决定,经股东会决定后可将决议交付对方董事会,双方进行合并活动。未经股东会审议,不得擅自进行合并,签订合并合同。

三、国企改制后管理人员主体身份的界定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后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在这些公司内管理人员的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企业经理人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

1、国有独资公司:国家仍为唯一的投资主体,公司企业仍为典型的国有企业,只不过改革了市场化运作模式,其管理人员仍然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所以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无疑仍应定性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2、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财产由国有股份控制,无论是该企业的管理决策人员的数量、级别还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原国企的影响,

即由于国企的控股而使该合资公司的所有财产都受到原国企的控制,而原国企正是通过改制后留在合资企业中的原国企工作人员的职权来达到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改制后的原国家工作人员仍管理国有企业事务,因而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

3、国有参股公司:企业财产并不完全由国企控制,企业性质也发生了改变。这部分财产是混合财产,并按各方投资比例来认定混合财产,因此这部分工作人员应具有双重身份,既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又具有一般企业管理人员身份,应视具体情况予以确认。

(1)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以及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是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因而其行使的是国家权力,从事的是国家公务,其身份应是国家工作人员。

(2)其他管理人员接受的是董事会的聘任,其执行的决议代表的是董事会即企业、全体股东共同的意志与利益。这与作为股东之一的国家的意志与利益并不等同。因而他们代表的是企业的意志与利益,从事的是企业管理事务,不是“公务”,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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