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什么时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6:05:42 323 人看过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特例:对于验收前已经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的新建房屋,应当在出租出借或已使用当月起计算房产税;

5、购置新建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6、购置存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7、出租、出借房产,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8、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税收特点如下: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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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3日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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