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的现实危险是如何认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09:20:56 379 人看过

现实危险的认定,如何准确理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事关罪与非罪的界分,关乎行为人的合法权益。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为结果犯,人身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实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是容易判断的。而对于危险作业罪的危险状态判断则具有一定难度。囿于安全生产领域涉及矿山、道路运输、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多个行业,各个行业的专业性较强,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对具体案件认定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现实危险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行业技术认定标准,结合全案事实和证据,综合加以分析判断。

客观方面的认定。一是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认定。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与“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具有相当性,对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具有同样的现实危险。如篡改、隐瞒、销毁的其他生产安全数据,因不足以造成现实危险的,则不属于危险作业罪规制的范畴。二是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的认定。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的认定应实质上理解把握,对于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仍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也应认定为危险作业罪。根据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从重处罚: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见,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的,丧失了安全生产的合法依据,本质上是未经批准或许可,其安全危险性与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具有同质性。

此外,办理危险作业罪应同时注意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在对危险作业治理中,行政法仍应处于安全生产作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对于一般违章危险生产、作业的行为,运用行政法规范就可。只有客观上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可能性非常高时,具有明显的紧迫性,事故隐患的危险无限接近事故的实害结果发生时,而行政法的处罚手段或行政措施不足以抑制时,才能动用刑法手段,防止刑法打击面过大。

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机制,完善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密刑事法网,加大对安全监管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防止出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情况。

一、危险作业罪是什么意思?

危险作业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所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刑几年,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刑几年,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刑几年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
    2023-03-16
    74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开庭后多久收押,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
    一、危险驾驶罪开庭后多久收押人民法院对危险驾驶罪案件作出宣判后,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将有关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二、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
    2023-06-17
    130人看过
  • 如何认定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效果
    一、如何认定是共同危险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共同危险行为:1.行为的实施主体是二人以上,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2.行为在性质上具有危险性。这种危险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进行判断。3.一般而言,危险行为之间应具有时空的一致性。各行为人的行为,虽不在同时、同地发生,但数个行为人都有可能是侵害行为人,却无法确定到底谁是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下,法律也有必要推定行为人全体为共同危险行为人。4.从行为的指向看,一般情况下,行为没有特定的指向。但也不排除特定情形下数人的行为偶然巧合共同指向特定的目标。注意,此时一人或数人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且无意思联络。二、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效果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效果是指共同危险行为人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
    2023-06-07
    96人看过
  • 危险犯中止如何认定
    一、危险犯中止如何认定1、危险犯犯罪中止的界定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危险犯根本不需要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就已经构成既遂了。2、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
    2023-04-26
    436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如何认定共同危险行为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含义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在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中,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正确认定至关重要。对此问题,在民法理论上,主要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是“行为之共同说”,认为行为人的行为须具有共同的一体性,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另一种学说是“致害人的不能确知说”,该学说认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不须具有行为共同性的要件,行为人的行为,虽不在同时、同地发生,只要均具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两种学说的分歧主要在于,共同危险行为是重在行为的共同性,还是重在致害人的不能确知性。如果重在行为的共同性,则行为人须有共同行为,才构成共同共同危险行为;如果重在
    2023-06-20
    380人看过
  • 怎么判危险作业罪
    涉嫌危作业险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指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危险作业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损害财产的可能性,这也是区别与其他“业务”身份的标志;3、主观要件。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危险作业罪如何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
    2023-08-01
    252人看过
  • 危险作业罪是故意犯罪吗?
    危险作业罪不是故意犯罪,而是过失犯罪,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客体的生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害生产安全,同样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其特点是这些损害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
    2023-06-22
    192人看过
  • 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认定如何处罚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投毒罪进行了修订,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同时取消投毒罪这一罪名。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认定(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如何认定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
    2023-03-18
    387人看过
  • 我国刑法危险作业罪的定义是什么
    危险作业罪若是造成他人受伤,出现财产损失,或者出现其他重大情况,一般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以一定量罚金。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损害财产的可能性,这也是区别与其他业务身份的标志。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一、危险作业罪的构成条件1.客体要件客体的生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害生产安全
    2023-03-30
    436人看过
  • 危险犯和实害犯的关系,危险驾驶罪应该如何判刑呢?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
    2023-03-16
    237人看过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除满足《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五)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还应当具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除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一)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包括拟申请危险货物作业的具体场所、作业方式、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施、设备清单;(三)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涉及危
    2023-06-12
    310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危险驾驶罪如何缓刑
    一、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在我国危险驾驶罪如何缓刑在我国危险驾驶罪判处缓刑应该符合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
    2023-04-14
    357人看过
  • 什么叫危险作业罪,定义是哪些?
    一、什么叫危险作业罪,定义是哪些?危险作业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2023-04-20
    90人看过
  • 如何认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所致:(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用途所致;(二)保险标的自身发生意外引起物理、化学反应;(三)保险标的周围客观环境发生变化。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二)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三)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四)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五)保险标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变;(六)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七)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虽然增加,但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律师补充: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
    2023-05-06
    16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怎么认定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5
      1、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 危险作业罪怎么量刑,法律上如何认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7
      危险作业罪的量刑一般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法律规定,危险作业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具有发生重点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 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危险物品肇事罪如何认定,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如何区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2
      一、如何认定危险物品肇事罪?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认定:(一)本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没有违反危碱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意外地引起危险物用爆炸、燃烧、泄漏、污染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构成本罪须系行为人的违章行为而引起重大事故。(二)本罪与一般违章肇事行为的界限构成本罪,在立法上要达到发生重大事故,
    • 放火罪是危险犯还是实行犯,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3
      是。对放火罪而言其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点火,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在用火柴点火时被风吹灭被抓住则是犯罪未遂,所以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到一定程度,即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