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者也是责任者——兼谈安全检查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54:54 333 人看过

问题之一:重形式轻效果

检查单位处于盲目状态。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不够,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没有进行认真梳理,做到心中有数,以至在国家部署检查时,难以将国家的要求与本地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往往存在检查前无准备、检查中无重点、检查后不跟踪的状况。特别是目前对检查的效果无考核,检查组对检查的结果无压力,随意性大,往往看见什么检查什么,就事论事,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检查组专家少,衡量标准不统一。在开展综合大检查时,检查组成员一般由各单位临时抽调,多以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为主,懂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专家少。在检查前,没有根据检查的重点制定统一的检查标准,对检查人员缺乏认真培训;在检查中面对不同行业,难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也难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安全检查难达预期效果。

安全检查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安全检查重形式、轻效果,没有制定检查责任制,没有对检查者应掌握的安全标准和专业知识提出要求,没有对检查和受检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做出规定,更没有将检查效果与责任挂起钩来。一些检查组在检查时,工作作风不扎实,浮在面上,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时,也没有通过检查,由表及里,举一反三,督促企业透过存在的隐患,在认识上找差距,在管理上找原因,在贯彻安全技术标准和责任制落实上找漏洞;而是就事论事,往往是讲成绩多、讲问题少,讲管理多、讲技术标准少,讲表面现象多、揭示深层次问题少,讲抽象的多、有针对性地提建议的少,定性评价多、定量评价少。以至多次检查后,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仍难以了解自身安全工作的优劣。

受检查单位忙于应付。由于各级政府和部门安排的检查多,一些效益好、知名度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往往是刚送走一个检查组,又迎来另一个检查组,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组如何检查,有可能查什么问题,按什么方法和标准检查,心中无数,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各检查组由于未采用一个统一的尺度去度量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所采取的标准和要求各异,加上对提出的意见大多未采取跟踪督办和反馈制,不同的检查组对同一隐患有时提出的不同的整改要求,甚至得出相反的结论;生产经营单位对此也见怪不怪,往往是雨过地皮湿,不去深入研究如何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整改,少数单位甚至摸索出一套应付安全检查的办法。

问题之二:抓国企丢民企

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近年来,国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了对道路交通、民爆器材与烟花爆竹、小煤矿和非煤矿山、危化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但检查的重点大多集中在城区或公有制企业,忽视了对无主管部门的外资(合资)企业,特别是对非公企业的检查,使部分单位游离于国家法律法规监控之外,成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盲区。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2001年全国非公小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58%和67%,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起数和人数竟高达74%和72%。不抓好此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很难扭转。

问题之三:有检查无责任

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得好环,直接反映了一些地方或部门安全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劣。当前通行的检查模式,一是形式单一,没有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大多采用传统的开放式的检查模式,只注重形式,未强调效果;三是对检查的结果归纳分析、跟踪督办不够;四是未制定检查责任制,检查和被检查单位均没有压力,以至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重复出现。

对策之一:建立安全检查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

为防止安全检查走过场,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责任制,明确规定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的责任,强调因放松检查或对检查组提出的隐患拒不整改而酿成事故的,对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致使同一隐患在多次检查中重复出现的,应实行责任倒查,真正将“谁检查、谁负责”、“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落到实处。

对策之二:建立安全检查良性循环的机制,不断提高检查质量

为建立安全检查良性循环的机制,应把握好策划、准备、实施、反馈、提高五个阶段,通过这五个阶段的不断循环,来逐步消除隐患,提高检查质量。

方案策划阶段。根据国家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部门、企业制约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难点和重点,对检查的目的、方法、检查人员要求和预期效果进行总体策划,使检查工作做到形式、内容和效果的统一。

检查准备阶段。根据确定的检查方案和检查重点,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安全检查表,将应检查的内容以表格的形式逐一列出,能量化的尽量量化,做到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方法统一、整改标准统一;二是要组织检查组成员进行短期培训,讲解安全检查表,统一检查工作尺度;三是确定检查的时间、确定抽查被检单位类型、数量以及抽查设备、设施、管理软件的样本数,以求客观、真实地反映被检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检查实施阶段。在实施安全检查前,各检查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严格检查纪律,严格检查要求,严格执行企业的相关规定,做到查而不漏,查而不乱。检查结束前,应召开一定规模的讲评会,通报检查结果,做出综合评价。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提出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经检查组签字后,由受检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收。组织检查的政府和部门,应将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通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部门跟踪督办,对查出的隐患,应建立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结果反馈阶段。被检单位应按检查组做出的综合评价和整改要求,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隐患产生的原因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整改,并制定出防止隐患重复发生的措施。整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结果如实地反馈到组织检查的政府或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被检单位未反馈结果的,组织检查的政府、部门或当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行业部门应予以督办。

总结提高阶段。组织检查的政府或部门,应及时汇总各单位的反馈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找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提高的措施,作为下一次检查方案策划的依据之一。

对策之三:明查暗访,提高实效

一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暗访,以掌握被检地区、行业安全生产的全面状况;二是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做到既查隐患,同时宣传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教整改方法;三是检查与整改相结合,一般隐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出整改计划,做到定计划、定期限、定措施、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四是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对那些多次检查、拒不整改或反复出现的隐患,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以强调检查工作的严肃性;五是检查的点和面要相结合,在检查中,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成份的企业,特别要注重高危行业或事故多发企业,防止顾此失彼,形成安全监督检查的盲区。

对策之四:不搞迎来送往,大吃大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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