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回购是法定回购情形,学术界称为“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在特定交易中,法律赋予对该交易有异议的股东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回购其股权的权利。另一种是约定回购如经全体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中的一名股东退出公司,公司回购后进行减资,也就是俗称退股。或公司回购员工持股或投资人与目标公司对赌等情形下的约定回购。与异议股东股权回购和解散之诉回购不同,公司减资是一种主动回购。本文讨论的重点是有限公司以股东会决议回购股东股权的法律问题。首先,《公司法》并未禁止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达成股权回购的约定。约定可以是公司章程约定,也可是协议约定,股东会决议其实质股东与公司约定的特殊形式。股东会通过公司回购部分股东的股权依法减资的股东会决议未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尊重公司意思自治。公司的回购和减资履行法定程序且未侵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减资行为有效。其次,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会议纪要持支持观点,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和会议纪要》中对股东与公司对赌的效力和履行体现了审判理念的开放态度,树立请求权基础、逻辑和价值相一致的审判思维,再者,相关司法判例同样持支持观点。如2015年12月,在杨玉泉、山东鸿源水产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申诉案件中,最高院认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与股东约定《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回购情形。2018年,在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最高院认定有限公司通过章程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回购股东股权的,应属有效。沛县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叶宇文股权转让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院认为,对回购股权,舜天公司可以转让该股权,也可以将该股权通过减资程序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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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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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能够回购股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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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回购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7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 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不允许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 你所说的回购是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减资还是股东间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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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请求权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5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又称股份评估权、股份收买请求权,渊源于普通法国家,该制度旨在当公司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赋予异议股东在获得合理补偿后,退出“结构业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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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1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回购上的区别是范围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触发回购的情形主要是异议股东评估权,而股份有限公司触发回购的情形也包括异议股东评估权,但和前者有区别;并且不限于此,公司也可以在其他情形下主动采取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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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是怎样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