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应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6:51:35 218 人看过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后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除高管职务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了么

公司解除高管职务劳动合同关系不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但用人单位与公司高管的法律关系,公司法也有规定,公司的股东会有权解除董事、监事的职务,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总经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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