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08:21:16 300 人看过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最新立案标准为:

(一)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三)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四)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从犯?

生产、销售假药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从犯认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教唆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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