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约定车位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1:00:26 343 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约定车位由买卖双方确定,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房屋买卖需要约定车位。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合同履行原则中特有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合同履行要符合相关的原则,合同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要依法享有相关的权利履行属于自己的义务

二、物业管理甲乙双方定立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合同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平等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二)自愿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

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五)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

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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