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盗窃罪要注意哪些特殊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20:50:50 419 人看过

一、认定盗窃罪要注意哪些特殊问题

1、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盗窃罪的,应当注意需要符合其犯罪构成要件。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行为类型都有哪些

1、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的犯罪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构成的盗窃罪

(1)、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2)、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3)、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盗窃罪的特殊类型
    盗窃罪类型包含的盗窃行为有:一、盗窃数额较大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二、多次盗窃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三、入户盗窃一方面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户的场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四、携带凶器盗窃此处的携带,应该严格理解为“随身”携带;此处的凶器,应该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五、扒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一、偷摩托车属于什么案件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
    2023-03-13
    80人看过
  •  入户盗窃罪未遂的认定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入室盗窃未果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盗窃既遂。如果行为人未能窃得任何财物,则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而如果行为人入户窃得财物,则无论财物价值大小,都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以“入户盗窃”定罪处罚。是不是入室盗窃未果的属于盗窃未遂,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才能确定。盗窃未果的原因可能是没有找到可盗窃的财物,或者在被发现后未能得逞等情形。行为人入户窃得财物的,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只要使财物脱离了户主的实际控制,就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以“入户盗窃”定罪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入户未窃得任何财物,由于未对户主的财产所有权造成实质性的侵犯,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 入 室 盗 窃 未 果 如 何 认 定 ?入室盗窃未果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进入他人住所、单位或者其他场所,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入室
    2023-09-02
    272人看过
  • 盗窃罪特殊数额下可否认定累犯吗
    盗窃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能够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可以认定为累犯。盗窃罪认定为累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2、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的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
    2023-08-13
    66人看过
  • 盗窃罪的立案问题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一、偷东西多少钱立案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
    2023-03-04
    65人看过
  • 特许经营要注意哪些问题
    特许经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特许的核心是许可。不论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均应掌握和熟悉律及行政法规中有关商标许可合同的规定,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有关法律事宜:1.特许经营协议中涉及或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应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并报特许人和受许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2.许可人不得超过其册商标的范围许可。《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使用的商品为限;3.不得滥施许可。我国商标法中对滥施许可行为及不顾商品质量的行为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或罚款直至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处分规定;4.加盟店要协助总店在当地登记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人;5.不能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成为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拥有者,除非获得总店的允许或指示;6.确认商标及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总店,如由于法律上或其它原因而使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被认定为属于加盟店,则加盟
    2023-06-13
    65人看过
  • 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盗窃罪有哪些特殊情形?
    一、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二)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三)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二、盗窃
    2023-03-01
    430人看过
  • 认定教唆犯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认定教唆犯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把教唆他人犯罪与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满的思想意识是对青少年的一种腐蚀,青少年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毒害下,腐朽思想恶性发展,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但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的行为,还不是直接教唆他人去实施某一种犯罪,因此,这种行为不能视为教唆犯罪的行为。二是要把教唆犯与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所谓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是指刑法分则把某些教唆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征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惩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这一犯罪,虽然也采用了教唆的形式,但由于中国刑法鉴于这些行为的特点及其严重的危害性,已经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并规
    2023-06-13
    321人看过
  • 认定盗窃罪应该注意什么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一、入户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外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
    2023-03-02
    205人看过
  • 特殊人群订立遗嘱要注意什么问题?
    1、遗嘱的生效要件是什么?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2、不认字,没有书写能力的人怎么订立遗嘱?如对于不认字,没有书写能力的立遗嘱人,为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应有立遗嘱人口述遗嘱的内容,代书人将立遗嘱人的口述内容记录为书面形式,并将整理的书面遗嘱清楚地宣读给立遗嘱人,询问是否符合其原意,由立遗嘱人在每页遗嘱上盖章;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
    2023-06-08
    394人看过
  • 探讨盗窃罪认定标准和遂行问题
    盗窃罪即遂的认定标准如下:如果行为人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并将财物非法占有,财物处于盗窃人的实际支配之中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既遂。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盗窃罪的既遂、未遂标准是什么1、既遂标准当行为人采用某种方式非法入户,并着手实施盗窃,接触财物之时为入户盗窃的犯罪既遂。即行为人完成了入户和盗窃两个复合行为,就可认定为既遂,这样不仅符合入户盗窃是行为犯的法律特征,也便于
    2023-07-04
    139人看过
  • 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制作具结悔过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要填写清楚具结悔过人的姓名、法律依据、具结悔过的时间等内容。(2)对具结悔过的原因要求逐项写清楚,并且要明确具结悔过人的悔过书中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3)具结悔过通知书应当及时送达具结悔过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的悔过书,公安机关应当存入有关卷宗以备查。具结: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具结与写保证书具有相同的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情结较轻的,应责令其具结悔过。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一、认罪会怎么判对量刑有什么影响?一般而言,“认罪了,会怎么判”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性恶劣行径的行为。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主观方面,犯罪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
    2023-02-13
    176人看过
  • 认定特殊正当防卫要注意什么
    认定特殊正当防卫要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2)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才没有防卫过当的问题,其中的“行凶”一般是指杀人与重伤的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3)并非对于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都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上述规定。例如,对于采取不会造成他人伤亡的麻醉方法进行抢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就不能适用上述规定。(4)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并不限于刑法条文所列举的上述犯罪,还包括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抢劫枪支弹药、劫持航空器等。(5)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不法侵害人杀死杀伤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例如,甲使用严重暴力抢劫乙的财物,乙进行防卫已经制止了甲的抢劫行为。在这
    2023-05-01
    124人看过
  • 认定故意杀人罪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认定故意杀人罪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在实践中,行为人常常采用放火、爆炸、投毒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杀人,形成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爆炸、投毒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如果行为人的放火、爆炸、投毒等方法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使用危险方法杀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2.故意杀人罪与暴力犯罪致人死亡的联系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另外,某种暴力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或处罚情节已经包括故意杀人
    2023-06-11
    325人看过
  • 怎样对放火罪进行认定认定放火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怎样对放火罪进行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没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就不构成放火罪,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如果放火行为侵害的只是某一较小的财物,例如烧几件衣物、一件小家具、小农具等价值不大的公私财物,不构成放火罪。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应以放火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放火焚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
    2023-04-28
    16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
      1、《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通知书》由商标局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2、《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通知书》中登记人的单位名称和介绍信中的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3、特殊标志登记人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时,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向商标局提交发照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4、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特殊标志登记证》的,其副本必须是经过当地发证机关年检有效的。
    •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2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
    • 盗窃文物情节严重的司法实践中认定盗窃罪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行为人实施
    • 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组织卖淫罪量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
      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 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
    • 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盗窃罪有哪些特殊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2
      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 (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二)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三)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