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电力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浙江管理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1:42:54 317 人看过

浙江省劳动厅浙劳险[1999]197号

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公司、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新安江水电厂、富春江水电厂、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处浙江省的部分电力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属地关系的函》(劳社部函[1999]3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参加上海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四家电力企业移交浙江省管理交接协议书》的规定,做好原参加上海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公司、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新安江水电厂、富春江水电厂改为参加浙江省养老保险统筹的调整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8月1日起,上述四家电力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改为参加浙江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规定向浙江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由浙江省社保部门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从1999年8月1日起,企业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按省政府规定执行,在省政府未作出明确之前,暂按1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我省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按省社会月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三、从1998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四、1999年7月31日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按上海市根据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1998]22号文件核定的项目、标准和有关政策执行,1999年8月1日后统一按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1999年8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政策,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从1999年8月1日开始,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归口我省电办公司管理。养老保险基金通过省电力公司与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结算。调整工作中的有关具体业务及与我省的衔接问题,由省电力公司与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协商解决。

六、原参加行业统筹和参加上海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具体业务政策、数据等基本情况,由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和省电力公司社保机构与上海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和华东电力集团公司再具体协商解决,并做好基金的划转、业务衔接,确保电力企业移交浙江省管理后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交通部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交通厅:你省通榆县公路段一九九一年九月十日《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永久性工程设施”问题该问题曾以(91)交函工字485号函作过解释,即“永久性工程设施”或“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系指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地面或地下,采用耐久性建筑材料(如钢、钢筋混凝土、水泥、砖、木、石及其他材料等)构筑的,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各种构造或设施(不包括公路设施)。二、关于公路穿城镇问题凡是由公路部门建设、养护、管理的穿过县(市)和县(市)以下城镇的公路路段,无论是否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其两侧建筑红线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称《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控制,凡是经协商改由城建部门负责管理和养护,其两侧建筑限界,由城建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三、关于“修建”一词的含义《公路管理条例》第31条和《实施细则》第42条中的“修建”一词的含义,既包括新建、改建、
    2023-06-08
    21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内劳险字[1998]13号各盟市劳动(劳动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统一并轨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统一并轨工作,现将统一制度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退休的年龄条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执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
    2023-04-25
    228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电力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是电力行业面临的一项十分迫切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深化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为了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现提出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的重要作用目前,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电力企业的各级领导对电力法制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大多数电管局、省电力局和电力企业设立了法制机构或配备了专职人员。目前,全国电力系统已有专职法律工作人员1000余人,法律工作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挽回经济损失起了不可代替的作用,电力系统法制工作在行业和地方立法、行政执法、普法教育,以及法律顾问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电力法制工作,
    2023-06-07
    146人看过
  • 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汕府办〔2005〕18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汕府办〔2002〕151号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为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规范社会保险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现就农民合同制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汕头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雇)用本市和外地农村户口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农民合同制职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按规定享受
    2023-04-23
    335人看过
  • 关于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煤煤保本本筹统炭移老炭的关险交移险筹交本本老险关地交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以下简称国发28号《通知》)的规定,现就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移交地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的规定,已由国家经贸委和煤炭工业局组织随煤炭企业下放一并移交地方管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总体接收计划,作出统一安排。
    2023-04-23
    345人看过
  •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江西省劳动厅赣劳计[1998]47号江西省媒炭工业厅:九月二十一日来函收悉。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职工退休应由何级社会保险机构审核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省劳动厅赣劳计[1998]28号文件规定:“省直、中央驻赣企业职工退休,经主管部门同意,由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审核,报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考虑到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其具体业务经办下放到省级社会保险机构。因此,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到地方管理后,职工退休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报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此复。
    2023-06-05
    473人看过
  • 转发《关于城区土地利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土地局《关于城区土地利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O年四月二十八日关于城区土地利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土地局二000年四月)为强化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使各类建设用地在规划和计划的控制与指导下更趋合理,推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与市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磋商,形成以下具体意见。一、城市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的计划安排和供应方向从今年起,全市各类新增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均实行计划供应。计划安排的总原则是: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主推出让,保证重点。根据项目用地预审情况,结合今年市政府确定的建设重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和大体供应方向是:(一)在市规划区范围内计划征用农民集体土地100公顷,主要用于国家和
    2023-06-10
    227人看过
  • 关于邮电企业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行业统筹管理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一九九二年99号令,劳动部、财政部同意邮电企业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行业统筹管理。现将劳动部、财政部《关于铁道部等五部门直属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行业统筹,需认真作好与地方劳动部门的交接工作,各管理局要尽快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协商办理交接事宜,并负责指导下属企业作好具体的交接工作。部属各总公司所属企业可参照所在地邮电通信企业的交接办法执行。二、在与地方劳动部门协商后,各管理局的所属企业停止向地方缴纳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并详细列出已向当地劳动部门缴纳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清单,并由原缴款单位收回款项。收回后暂列“应付款”,待移交工作结束后,集中缴存到各管理局、总公司统筹基金专户。三、移交工作最迟在年底前结束,各管理局、总公司届时将工作小结及基金移交情况填列本文附表报部。四
    2023-04-22
    379人看过
  • 关于参加河南省省直统筹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省直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养老[2001]19号省直统筹各铁道行业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精神,从2001年1月1日起,你单位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移交河南省直接管理,纳入省直统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从2001年1月起,基本养老金执行标准及调整办法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离休条件人员,按本单位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离休人员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精神调整、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从2001年1月起,由河南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所需费用从省直统筹基金支付,从2001年4季度起,实行社会化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养老待遇由原单位支付。三、各铁道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2001年度按劳动和社
    2023-06-05
    112人看过
  •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人事部等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文号:国发[1992]35号国务院同意人事部、国家计委、商业部、公安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部分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的意见国务院:一九八○年,公安部、原粮食部和国家人事局对逐步解决高级专业技术干部和部分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作出了规定;一九八五年,国务院同意原劳动人事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对解决北京地区的部分党政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规定了具体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解决部分干部的实际困难起到了较好作用。一九八七年,国家科委、公安部、商业部考虑到当时全国职称改革工作分步实施等情况,提出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以后新聘任或新任命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待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
    2023-06-09
    116人看过
  • 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8]60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已翻印下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中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规定,现依据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从1998年9月1日起,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现移交我省管理企业、单位,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统一参加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由省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管理,并负责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二、199
    2023-06-09
    133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企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若干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基字(1995)93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现对企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中的若干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计价,并按其用途分别进行管理。(一)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支付的出让金计入该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企业取得的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二)企业从其他房地产权利人再次转让取得的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土地使用权,其摊销年限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确定。(三)企业因改变土地用途,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应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的入帐价格。重新签定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中重新约定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企业还应据此调整土地
    2023-06-05
    352人看过
  • 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虚帐实记”实施方案》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虚帐实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实施范围“虚帐实记”适用于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且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是指1992年底以前有连续工龄的人员,此次“虚帐实记”实施中涉及到的连续工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计算,但不含按国家规定可以折算的工龄。“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是指1993年以来参加或者参加过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帐户的人员。二、记帐金额的计算“虚帐实记”的记帐金额为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所对应的记帐金额(见附表一)与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帐户储存额所对应的记帐金额(见附表二)之和。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有剩余月数的,剩余月数的记帐金额按照
    2023-06-09
    165人看过
  • 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为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按照《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沪劳保(96)104号],现就工伤的认定工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职业病和部分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见附件一),并对区县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属地(企业所在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除市劳动保障局受理以外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区县因管辖发生异议,报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管辖。二、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作为工伤认定的申请;企业不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的,职工或其亲属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2023-06-10
    34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
    • 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8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文件号:鄂劳险[1995]180号 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
    • 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6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 工伤赔偿
    • 财政部,XX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是哪一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
      2003.1.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6号文件。
    •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0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