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8 04:36:03 52 人看过

债权人会议所发挥的主要功能包括:

(一)核实债权情况。

债权人会议召开期间,必须向全体债权人公开展示所有的债权证明文件供查阅审验;

(二)对选举任命的管理人以及其获取报酬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依照破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管理者的任命需经人民法院批准。

在此过程中,法院具有决策性的主导权力,而债权人会议则有权针对法院选出的管理者提出替换请求;

(三)通过实施重整方案和达成和解协议的决定。

在债权人会议的议事日程安排中,关于如何在考虑重整计划草案的基础上对各类别的债权进行划分成为首要问题之一。

对于在这方面持有异议的债权人来说,必须尽可能早地表达出来,以便能够避免给后续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至于和解协议,它实际上是用来解决债务问题的约定,通常需要债权人在一定程度上做出妥协,舍弃一部分债权利益。

因为这个原因,和解协议的通过必须得到债权人会议的许可同意;

(四)审批通过破产企业资产价值评估方案。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为了确保破产分配的公平合理性,需要实现破产债权的等同性质,并且设定对应的破产企业资产价值估值。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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