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5:20:19
286 人看过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004年4月15日后生产或流产的、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60人看过
-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340人看过
-
如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66人看过
-
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限
390人看过
-
上海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是多久
257人看过
-
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6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
最新文章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如何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
-
生育津贴的享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4根据我国法律固定,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如下: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
-
上海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3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
-
生育生活津贴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7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
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是多久,生育津贴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9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