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对于自动离职的人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常都会制订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名员工应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对此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一事实上要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倘若无法书面通知,企业需审慎处理此事,不可草率处理。因为企业对人员进行处理,程序上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该处理决定面临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企业有权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员工奖惩规定。只要企业制订的奖惩规定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据此企业就可以针对自动离岗人员适用惩处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规定,亦可以适用之。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送达自动离职者本人。原劳办发[1995]179号《关于通过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使其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媒体通知等。”因此在企业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做好解除手续的保管工作。
3、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
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约定从约定;(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由此可以看到,企业行使损失求偿权时,求偿对象是指一般员工,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产生了前述损失是自动离职员工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企业对其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4、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规定的离职人员,企业享受违约金求偿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向负责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员工自动离职单位享有哪些权利
72人看过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自动离职
256人看过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能自动离职
95人看过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能自动离职
288人看过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能自动离职
460人看过
-
在事业单位人员自动离职怎么处理
211人看过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
用人单位针对自动离职人员的权利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1用人单位针对自动离职人员的权利如下: 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3、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等等。
-
用人单位针对自动离职人员的权利是指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9用人单位针对自动离职人员的权利如下: 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3、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等等。
-
用人单位针对自动离职人员的权利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4用人单位针对自动离职人员的权利如下: 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3、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等等。
-
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人员的权利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4用人单位针对自动离职人员的权利如下: 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3、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等等。
-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裁员的权利有什么呢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7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42条、第46条、第47条、第50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一是知情权。企业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二是优先留用权。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