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向市民征集意见,获得大部分市民的认可,新规中的有些规定将会增加租客负担,需要更完善。《办法》有三项目标:一是合理分配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诸如房租一年只涨一次,对押金数额做出限制;二是治理群租;三是规范中介行业。
4月11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市民意见。此次新规旨在以政府的权力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办法》有三项目标:一是合理分配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诸如房租一年只涨一次,对押金数额做出限制;二是治理群租;三是规范中介行业。
首先看群租问题。租房是很多新上海人绕不开的选择。随着房价的飙升,不仅是低收入人群,甚至工作还算体面的小白领,也难以负担起一套房子的租金,于是有了合租,再衍生出了群租:一套商品房被三夹板、石膏板分割成多个小隔间后,分租给了几户、十几户人家。这是一个市场经济下的自发秩序,有其自身的合理性。
但群租还有外部性,所以需要政府来规范。比如群租房空间拥挤、电线乱拉,存在着严重消防、治安、卫生隐患。房屋原本是供家庭使用的,如今成了集体宿舍,光是几十个人轮流洗澡,卫生间就伤不起,会渗水、会阻塞,会产生一系列的邻里纠纷。近几年,上海曾组织过多起针对群租房的专项整治,但效果既不大,也难以巩固。从执法者的角度说,主要是无法可依,要求二房东拆掉私建隔断、清理群租,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于是《办法》应运而生,其中第8、第9条规定:不得将原始设计的居住房间再分隔、搭建并按分隔间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而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三口之家至少租住12平方米。如果出租人违反了这个规定,先由政府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将被处以五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这个规定与去年12月国家城建部公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一脉相承,旨在授权政府整治群租。政府部门如此规定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群租有其自身的市场逻辑,未必会因为整治而消失。
解放前,上海因为房价飞涨,也曾出现与如今相似的七十二家房客群租。1931年上海市政府也曾发布过限租令:单幢房屋不得超过3户;双幢不得超过5户;晒台、厨房不得改作住舍。这两个跨越几十年的规定是如此惊人的相似。但历史的教训显示,当年的这种限租令,在飙升的高房价面前,败下阵来。
没有人愿意住在冰箱那么大的群租房里,这不需要政府规定;但是居沪不易,飙升的房价让人承受不起,从拥有自己的房子到租房,再到合租,最后在逼仄的群租隔间里安放自己的人生。政府需要做的是提供保障性住宅,缓解民生之痛。在一时难以解决住房问题的情况下,也应注重政府规范的可行性,事实是很多人只租得起群租房,现在政府规定他们不能群租了,那他们该怎么办?政府应有一篮子的计划。将群租介定为违法,是简单的,难的是政府去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客观地说,今年上海市政府加大了保障房的投入。今年1月,上海市市长韩正承诺:今年上海新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22万套(间),供应1150万平方米、17万套(间)左右。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房的大量出现,必然会缓解房子的供需矛盾,让很多人不用去住群租房,生活在相对正常的空间里。但这种缓解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如果现在就出台禁止群租的规定,势必有人会被赶出群租屋,进一步加剧房屋市场的供需矛盾。群租有消防、卫生等种种隐患,迟早要禁止,这是社会共识。但发布禁令应选择好时机,在今后保障房的供应相对充足的条件下,再出台禁令,可能更妥当。
此外,新《办法》中也希望以政府力量规范房屋租赁程序,比如要求所有租房合同都必须到区房地局登记备案,甚至逐步实行租赁合同的网上备案。这固然方便了政府的管理,但是租客面临的问题也很现实,合同要备案,房东就要缴纳相当于租金5%的营业税,再征收10%的个人所得税。按现在的市场惯例,这笔钱肯定会转嫁到租客头上——本来就是因为买不起房子才租的,如今租金又要涨,这让饱受高房价煎熬的公众,很难想得通。
房屋租赁市场当然需要规范,但新规不只是为政府的管理提供授权,更应设身处地考虑租客的种种困难,不要增加租客的负担。在不能充分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下,不必急着禁止群租,因为禁也禁不了。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53人看过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472人看过
-
上海修改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307人看过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样的
76人看过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样的?
85人看过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样的
333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新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这个《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就是地方法规,也就是法律依据。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地方法规也大同小异,都是有效的法律依据。阅读!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3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12对于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相关部门会要求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这时需要本人到社区服务中心开具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书时间和地点办理登记备案。那么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针对这个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小编在下文展开了相关论述。 一、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哪些的相关信息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11年7月7日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共37条,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什么的相关信息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11年7月7日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共37条,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9条是怎样规定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5(买卖不破租赁)期间,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不得以房屋所有权已转移为由要求终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