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1、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酌定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
3、存疑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法定不起诉—有证据证明这个人没犯罪,也就是说,该人没有达到起诉的条件。
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检察院认为这个人犯罪了,但情节轻微,起诉了也应该免于处罚,看在态度好等份上,不起诉了。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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