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
1、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略);
2、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略);
3、具有必需的仪器设备并符合相关条件(略);
4、达到工作场所基本要求(略);
5、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略);
6、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1份原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新申请、变更提交
卫生计生部门
《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第一条申请单位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和或职业病诊断资质时,应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和或《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2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1份并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等。
《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一、申报与受理第一条申请单位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和或职业病诊断资质时,应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示范文本下载]
新申请提交正本及副本复印件一份并盖单位公章。需与原件一致.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4
申请单位简介?[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编撰。
《贵州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第一条申请单位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时,应向省卫生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3、申请单位简介;
5
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和简介及相应资格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主要技术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
申请单位编撰。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6
相关仪器设备清单?[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仪器、设备需满足拟申请项目要求。
申请单位编撰。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7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文件资料?[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自行编撰制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8
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盖单位公章。总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的综合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况、设备情况);(二)所在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危害工矿企业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三)单位人员培训情况;(四)以往开展健康体检或职业健康宣教工作情况,(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申请单位编写。
《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第一条申请单位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和或职业病诊断资质时,应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5、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
-->
0-5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航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68-->
5工作日-->
2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航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特殊环节)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徐地柱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71-->
60工作日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示的职业卫生专家库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符合要求,出具现场审查报告;不符合要求,向申报单位通报审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68-->
5工作日
核对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现场审查;根据现场审查报告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徐地柱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71-->
1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68-->
4工作日-->
2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模板)《不予许可决定书》(模板)[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
8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证照模板预览?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B052、B053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2
法定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决定受理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应当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和提交技术评审报告,并对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负责。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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