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的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5:20:20 261 人看过

一、相邻关系的主体

相邻关系的主体有不动产所有人、不动产经营权人、不动产承租人和不动产借用人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兼顾利益

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提供利益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3、公平合理

公平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四层含义:

(1)坚持权利义务平等。相邻各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也不能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相邻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3)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

(4)避免或排除不妨妨害,合理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1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相邻关系相关文章
  • 相邻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区别
    一、相邻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区别相邻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是在权利和义务范围上有区别。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即相邻关系是相邻权的请求权基础。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定义就可以看出,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不仅包括权利还包括义务的。二、相邻权的权利都有哪些1.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2.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3.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三、相邻权的种类有哪些1.相邻通行权:指的是你在使用房屋或土地的
    2023-04-30
    360人看过
  • 农村房屋的相邻关系
    一、农村房屋的相邻关系目前我国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发生的类型有:一是由于农村地面淌水多数是通过沟、渠来完成的,相邻一方为了自己方便,未能考虑到另一方,往往为截水、排水而引起纠纷,二是由于农民在将过去的平房翻建成楼房的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规划,甚至超出房屋主管部门的许可范围搭建违章建筑,占用了邻居的公用通道,影响另一方通行,从而引起通行、通道纠纷;三是由于农村建楼房,大多数没有标准图纸和规划,为建房的高度和房与房之间的间距发生矛盾,从而引起相邻问的通风、采光纠纷;四是由于相邻间屋前屋后没有明确的界址,杂物的堆放随意性很大,影响相邻间的关系,从而引起公用地堆放物纠纷。二、农村相邻关系纠纷的预防对策(一)从法官的角度来讲1、法官应当了解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生活习俗。在中国这样一个乡土社会中,尤其在农村,人们生活与交往并不全以法律为准则,更多的是以感情、道德以及长期形成的民俗民风为纽带。尤其是在熟人之间,
    2023-02-15
    121人看过
  • 简介动产相邻权利人之间的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内容:(1)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2)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3)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4)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5)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6)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7)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8)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
    2023-06-08
    198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确定为相邻关系人,相邻关系是什么
    一、民法典如何确定为相邻关系人可以从处理原则,和通行,用水、排水,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等方面考虑。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
    2024-01-28
    132人看过
  • 相邻关系排除妨害
    对于这种建筑物引发的相邻纠纷的民事救济途径因其特殊性,需要进行细化研究。从类型上看,有以下两种情况:(一)影响通风、采光的建筑物的排除妨碍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应与邻居的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当修建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存在妨碍邻居通风、采光之虞时,邻居有权提出异议,请求采取避免阻风、遮光的措施。如邻居在修建时不提出异议,建筑完工后对新建建筑造成的通风、采光的妨碍,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请求排除妨碍。因为法律进行利益衡量时,不能以牺牲较大利益来保护较小利益。换言之,对于因建筑物通风、采光而发生的相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必须考虑到建筑物已形成的客观事实,主要是对不会对建筑的主体部分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部分(如附属物、雨篷、搁置物或悬挂物等),要求当事人排除妨碍。(二)阻碍通行的建筑物的排除妨碍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上形成的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
    2023-08-16
    94人看过
  • 应该视为相邻关系
    应根据相邻关系处理。关于生活、工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量和排水量,以及水利与水害的关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分担水利的,应当分担费用。2。关于预防危险和伤害。如环境污染、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临近房屋建筑、危险建筑物等,相邻方应避免因自身原因对相邻方造成危险和伤害。也有权要求排除对方的危险和伤害。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3。包括从相邻区域到公共通道的通行权、相邻关系的争议、通过相邻区域的管道和线路的设置、施工对相邻区域的使用。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邻关系的证据应当由执行人承担,而被执行人的证据难度要大得多,类似于环境案件。有几种常见的相邻关系:(1)相邻的土地利用关系;(2)相邻的风险防范和排污关系;(3)相邻的用水、水流、截排水关系;(4)相邻的管道安装关系;(5)相邻的照明、通风、,声振关系;(6)相邻竹权关系。(7)处理周
    2023-05-02
    240人看过
  • 相邻关系司法解释
    《相邻关系司法解释》民通意见:97。相邻方因施工临时占用对方使用的土地,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责令及时清理场地,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98。一方擅自截留、垄断天然水,影响另一方正常生产生活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排除障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对方土地进行排水的,应当允许,但应当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相应的排水防护措施。仍然造成损失的,受益人应当给予合理赔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排水措施,但不能做到的,将水排到对方的土地上,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对方财产的,另一方要求受害方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给予支持。100。一方必须转让相邻方使用的土地的,应当予以许可;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23-05-02
    164人看过
  • 小区相邻关系概述
    在当今社会,相邻关系的权利主体和权利指向的标的十分复杂且具有多样性。不管是国家、政府及政府各级机关,还是法人和公民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相邻关系的权利主体。而构成物质空间的各种物质,包括土地、水源、空气、阳光等都可能成为相邻关系的客体。由于相邻关系是由人的社会性所决定的,所以它是一种无所不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复杂多样性和持久稳定性。从整体上看,相邻关系以被动的义务内容居多,实际上是他物权实现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地讲,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权利角度来说,相邻关系又称相邻权,它是为调节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中的权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
    2023-06-10
    284人看过
  • 土地关系相邻纠纷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用水和排水上发生的相邻纠纷。土地之间的引用水发生的纠纷。(2)相邻通行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通行方面发生的相邻纠纷。(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产生的纠纷。(4)相邻通风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风方面发生的纠纷。(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采光、日照方面发生的纠纷。(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因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侵害相邻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引发的相邻纠纷。(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是指因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一方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损害相邻之不动产的安全而发生的纠纷。【常用法律条文及索引】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
    2023-06-15
    285人看过
  • 相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一命题至少说明三个问题: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如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
    2023-06-12
    196人看过
  • 民法中相邻关系的定义
    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是大量、经常发生的,种类繁多,如相邻土地使用、通行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防危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等等。如何处理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也就是说,不动产权利人原则上有权禁止他人进入自己的土地,但他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或进入其土地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相邻权利人在某些情形下永久或者临时使用自己的土地予以通行。一般情况下,这些情形通常有三种:1、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袋地的权利人提供通行便利。当相邻方的土地被他人的土地包围,且在为
    2023-07-08
    493人看过
  • 房地产相邻关系的种类
    1.因使用邻地、通道,或通行而发生的相邻关系因使用邻地而发生的相邻关系,往往是因相邻一方的房屋或土地,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而处于相邻地方的建筑物或土地的包围之中,非通过相邻地方的通道、土地而不能通行,他方应当允许通行。要求通行的一方,应当与他方协商,并选择他方损失最少的路线。2.因相邻环境保护祈发生的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应当自觉防止环境污染,以免影响他方的生活和牛产。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排放腐烂物、有毒物、垃圾及废气、废水、粉尘时不得侵害他方,亦本得以高音、噪音等妨碍他方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如有侵害,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3.因险情危害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相邻各方之间,有时会出现危及正常生活的险情,加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窑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应当分别情况,清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4.因相邻通风、
    2023-06-15
    51人看过
  • 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关系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享有的权利。具体而言,在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接受一定的限制,以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相邻权本质上是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应当遵循不损害其他相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如果权利的行使对邻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邻居有权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在处理周边关系时,周边各方应本着生产有利、生活方便、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地役权是指为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一般来说,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权。为他人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地役权,接受便利可以使用或者管理的土地称为地役权。因此,地役权是一种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物权,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割性。相邻关系是指
    2023-05-02
    355人看过
  •  相邻关系与相邻地役权在法律上的界定
    本文介绍了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之间的关系及其区别。相邻关系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解决不动产权利与人之间产生的冲突,地役权则是依协议取得的具有物权效力的权利。两者性质不同,法律效力、限制程度、有偿或无偿、权属、救济方式等方面也存在差异。相邻关系,也称为不动产相邻关系,是从法律角度出发,旨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其目的是通过解决由于不动产权利与人之间产生的冲突,使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得到调和,并规定其中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更多便利,或因受到限制而形成的一些权利和义务关系。传统民法上的地役权关系发生在土地所有人之间,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人只有国家或农村集体组织,因而地役权关系更多地发生在土地使用人、宅基地使用人等之间。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等特点。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之间有如下的几点区别:第一,它们之间的性质不相同。我们具体地来说,相邻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但它更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023-11-15
    43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 ... 更多>

    #相邻关系
    相关咨询
    • 常见的相邻关系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25
      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重要的有:①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②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③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
    • 处理相邻关系什么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6
      (一)兼顾各方的利益,团结互助。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需要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对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也需衡量各方的利益。不动产相邻各方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和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求有关机关解决。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时,为有效合理地发挥财产的效用,应从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出发。 (三)公平合理。
    • 相邻关系受到侵犯的相邻关系还能被侵权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3
      违反相邻关系不一定会侵犯相邻权,只有行为人损害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相邻权并给其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侵犯相邻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 相邻关系中非户主能否起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5
      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关权利人,不限于户主。
    • 相邻关系纠纷怎么维权(关于土地相邻关系纠纷)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02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关于土地相邻关系纠纷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