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口岸特资转运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2:24:10 241 人看过

大连口岸特资转运管理暂行规定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大政发[1988]157号

第一条为了保证特殊物资(以下简称特资)安全、准确、迅速地转运,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经大连口岸进出口的特资,其转运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大连口岸管理委员会是组织协调了管理监督大连口岸特资转运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口岸特运办公室负责。第四条大连市公安局及铁路、港口公安部门负责对特资转运转车辆、库房的安全检查,以及对转运工作人员和其它特资转运安全保卫事项的审查。警卫部队负责对特资转运现场的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第五条特资转运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对未列入计划的急需转运特资,二百吨以下的由大连口岸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二百吨以上的由口岸特运办公室报请交通部批准后执行。第六条特资托运单位必须按转运计划备货,其托运明细表和有关单证,应在计划装船的五天前提交给口岸特运办公室和承运单位,并应承担整个转运过程的技术处理。第七条特资存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存放特资的库房、场地须专用,并须没有防火、防爆设施。库房、场地内不得留有其它酸、碱、油脂及易燃易爆物质。

2特资存放必须牢固整齐,严禁侧置倒放和超过规定高度。

3易燃、易爆的特资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准露天存放。

4性质相抵触的特资不得混合存放。

5包装破损或沾有污物的特资,未经整理不准存入库房、场地。第八条特资转运应使用固定的泊位、站台和装卸场地,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等安全装置。第九条转运特资使用的船舶、车辆和装卸、电力等机具设备,必须符合技术、安全要求,作业中应按规定留有安全系数,装载不得超高、超重,不得超速行驶。在港外的运输特资车辆,须加盖蓬布封牢,并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第十条特资转运应由固定的装卸、保管、运输、押运和技术人员担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新增加的转运人员,须经公安部门审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第十一条特资转运中发生异常情况或事故时,参与转运的技术人员和押运人员,应采取救急措施,严密封锁现场,立即向市公安局,口岸特运办公室和托运单位报告。特资转运中发生的重大事故,由口岸特运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二条参与特资转运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妥善保存特资资料,不得泄露特资转运情况。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大连口岸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大连市外来暂住人口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加强外来暂住人口租住房屋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以营利为目的,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含旅馆业,以下称出租人),以及租住房屋的外来暂住人口(以下称承租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依据本规定对外来暂住人口租住房屋实施治安管理。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公安机关作好外来暂住人口租住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条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按市政府的规定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并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凡属危险和违章建设房屋,不准出租。第六条承租人承租房屋,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给的外出务工、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第七条出租人出租房屋,应按下列规定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
    2023-04-24
    340人看过
  • 大连海关海运国际转运货物监管操作规程
    为促进海运国际转运业务发展,加强海关的监督管理,统一关区各现场对国际转运货物的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一条本规程中的国际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经大连口岸换装国际航行船舶后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第二条开展国际转运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船公司应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国际承运资格;船舶代理公司应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代理国际航行船舶业务资格,并具备代理国际转运手续的资格;港务公司应设有专用堆场,并且有隔离设施和明显标志,用来存放国际转运货物。第三条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拟开展国际转运业务时,应向大连海关监管处申请备案。大连地区以外的向主管隶属海关申请备案。第四条船舶代理公司向海关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主管部门颁发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二)开展国际转运业务申请书;(三)国际转运业务专用印章。第五条港内存放国际转运货物的堆场(以下
    2023-04-24
    79人看过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第三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管理保险和其他资金的金融机构。第四条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应当遵守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应当遵守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诚实、谨慎、勤勉的义务。
    2023-05-31
    476人看过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第三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管理保险和其他资金的金融机构。第四条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应当遵守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应当遵守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诚实、谨慎、勤勉的义务。
    2023-05-02
    283人看过
  • 南京口岸外贸运输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江苏省发布文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口岸运输效率,保证港口畅通,加速车、船、货周转,充分挖掘现有设备潜力,以敌视尖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颁发的《外贸运输计划“两级平衡、集中管理”办法》(修订本),结合南京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经由南京港口进出口的外贸物资(包括以地方外汇、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等方式进出口的物资)均应按照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颁发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办理。凡对港口的指泊、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船舶和货物,物资单位在签订外贸合同时,应事先征求港务局意见,合同附本抄送港务局,以便统一纳入南京口岸外留运输计划。凡有条件自行派船来宁接运进口物资的省、市及其受托单位须在每月九日前将本省、市航运单位接运能力情况,报送南京港务局,以便综合平衡,纳入南京口岸外贸运输计划。第三条港、航、贸、货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国办发[1984]107号《关于加强疏港工作的
    2023-06-05
    230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口岸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空运进口贷物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空运进口货物运输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空运进口货物管理的暂行办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发展,空运进口货物的数量迅速增长,空港疏运任务日益繁重。为了加速空港货物流转,避免积压,特作如下暂行规定:一、凡利用空运进口货物的单位,在委托有经营该项商品进口业务权的外贸、工贸公司订货时,必须按受委托单位的要求认真填写进口订货单,其中收货单位一栏要写明单位全称和详细地址,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二、因卖方责任造成进口货物短缺或者毁损,需向卖方提出索赔和补发货物时,由原订货公司对外办理。因特殊情况,由进口用货单位自办的,必须要求卖方在运单上注明合同号、收货人(委托外运公司或其他货运代理部门进行代理的,填外运
    2023-06-05
    155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对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1
      户籍制度是指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
    • 特定商品进口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2
      《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超过有效期需继续签订合同的,需到原发证机关重新登记,同时应交回原登记证明。在有效期内,如需更改有关项目(有效期除外),进口单位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在“备注”栏内更改,并加盖“特定商品进口登记专用章”。
    •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如何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2
      保险集团(控股)、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并独立于财务、精算、风险控制等其他业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二)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三)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调整方案;(四)执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五)实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措施;(六)其他职责。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自行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日常投资和交易管理;委托投资
    •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60条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3
      中国XX有权对保险集团(控股)、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保险资金运用情况、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4
      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