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21:22:51 287 人看过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

一、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怎样认定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

1、股东与公司间的合法借贷关系或真实的商业往来关系不能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股东以债权债务抽逃公司的出资时就应当证明该笔债权债务是虚构的,并非实际存在。

2、股东行使股份收买请求权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所谓股东行使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股东大会作出的对股东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决议时,如公司合并、延长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等,对该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此时,股东收回其出资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8: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抽逃出资表现形式有哪些,股东抽逃出资应付哪些责任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抽逃其出资,但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行为。因新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故关于抽逃出资的资金,仅指已实际出资到位的资金,对于股东认缴但尚未出资部分,不存在抽逃的可能性。注意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区别,虚假出资是指股东从未出资的情形。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
    2023-02-26
    233人看过
  • 股东会决议:出资抽逃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指由国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当事人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这种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主要起到分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作用,国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及时。制定的依据是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当事人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关于注销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
    2023-07-03
    113人看过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吗
    一、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都是出资不到位的表现,关于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是否享有股权,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公司法的原理,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既然仍有股东身份,就应当承担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二、虽然出资不到位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但由于其出资义务并没有完全履行,所以其股东权利的行使应受到一定限制。此时股东权利是附条件的,只有当满足了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这一条件,股东才可以行使相应的权利。这种限制应根据具体的股东权利的性质而定:按出资比例确定的股东权利,如红利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请求权等按出资比例行使,不以出资比例确定的股东权利,如股东会出席权、提案权、股权转让权等仍可不受限制的享有。
    2023-06-09
    187人看过
  • 抽逃出资有哪些情形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行为发行在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抽逃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前,即公司发起人、股东已实际出资,在经过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评估、验资并出具评估、验资证明文件以后,在公司登记成立以前,将所出资抽逃,并骗得公司成立,那么则属抽逃出资。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2023-06-09
    234人看过
  • 其他股东对抽逃出资的股东的诉讼
    一、诚实出资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利益.二、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等主体侵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追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相应的,胜诉后的利益归于公司。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监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若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其他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2023-04-21
    142人看过
  • 如何处理抽逃出资的股东
    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二、最新抽逃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最新抽逃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抽逃出资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三、抽逃出资罪如何量刑抽逃出资罪的量刑如下:1、自然人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
    2023-06-25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股东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形式有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9
      抽逃出资的形式有 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
    • 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哪些,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法律有什么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出资。那么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呢? 一是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是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三是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
    • 法律上什么是股东抽逃资金,股东抽逃出资如何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在此情形下,已足额出资股东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152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0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是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三是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
    • 什么是抽逃出资-对抽逃出资的股东权利有何限制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4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股东出资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可以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在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 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方面作出合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