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举证不利证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51:08 160 人看过

一、公诉人举证不利证据吗

(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不利的,法院可能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法院会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判决结果。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三)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四)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我国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在《规定》中确立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举证责任应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有对方当事人负担。

(二)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己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亦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

三、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一)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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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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