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到同盟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合作开发时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7:54:24 302 人看过

今年,几家地产商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事件在业内外颇为引人注目。先是在年初中远和顺驰的合作,然后是前不久万达与国美结成的战略同盟。其实早在一年前,天津泰达就以入股万通的方式使两地产巨头的手紧紧地牵在了一起。年初开盘的玉泉新城也是上海复地低调进京后与另两家北京房地产商合作的产物。另外,招商地产与万科在天津也在合作开发。似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合作开发的时代。

■地产商合作的理由

早在几年以前,北京的一些开发商便开始走出北京在其他城市寻求发展。同时,各国各地的开发商也纷纷进军北京地产市场。这一交融的过程便给房地产商之间的合作创造了机会。对于房地产这样一个地域性较强的行业来说,进入一个新的市场面临的首要问题很可能就是水土不服。因此,一些稳健的开发商在进入一个新城市时选择了先与当地强势开发商联姻的方式。

万通与泰达的牵手,更多是因为泰达是天津当地强势地产开发商,而万通正欲实现进入天津的战略新选择。与泰达的联合使万通进入天津顺利了许多。万通一向以战略见长,在选择自己的合作伙伴时也用战略的眼光来审视对方的。万通天津负责人张斌告诉记者,万通目前的区域战略以京津为核心。北京是万通的基地,天津是万通的战略重点。因为天津的滨海新区作为环渤海经济圈的规划已出,天津市场已被国内外开发商所看好。

同样是在天津,招商地产与天津万科也在进行合作开发。招商地产与天津万科的合作,则是由于招商地产战略重点已不仅只局限于华南地产,而已将京津作为进入华北的门户。招商地产与天津万科的携手,并非邂逅相遇的结果,而是旧情的延续。据招商地产天津负责人徐鸿喜透露,招商地产与万科同时起源深圳,文化背景比较相近,彼此十分了解。而且在深圳时,双方就有过合作经历。因此,招商地产进入天津自然而然地便会选择自己的老情人,再续前缘。

依然是在天津,今年3月19日,顺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天津宣布进行合作,由顺驰出资45%,中远房地产出资55%,双方共同组建一家名为远驰的房地产公司开发天津河东区新开路项目。

一时间,似乎天津已经成为中国地产商的合作基地。其实在北京这样的合作也不少。就在前不久,国美电器老总黄光裕和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在北京签署了具有排他性的合作协议,国美电器成为国内唯一一家可以进入万达集团开发建设的购物中心的家电连锁零售企业。

与排他性合作更为开放的是在开发玉泉新城时,北京城建、复地集团股份公司与阳光时代投资股份公司进行的三方合作。到目前为止,这种三方合作表现得比较稳固。复地集团北京负责人张春华先生对此则表现得十分谦虚谨慎:初到北京由于对当地的文化背景及市场状态不是很了解,寻找当地优势公司合作

可以使复地很快地切入北京市场。更快地了解北京的市场及人文特点,促进北京业务发展。

■地产商是如何合作的

不同的房地产企业之间,企业文化不同,公司运作特点不同,合作开发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复地集团张春华告诉记者,去年复地在香港上市后融资21亿多人民币,再加上在全国其他城市销售状况良好,在资金上不成问题。之所以要在玉泉新城这个项目上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一方面是因为复地有合作共赢的传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分解风险。因此,北京城建、复地集团股份公司、阳光时代投资股份公司共同成立了北京玉泉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三方各占40%、30%和30%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由三方代表共同组成,重大决策由三方共同决定。财务公开透明。三方在合作的过程中也充分地发挥了各自优势:北京城建充分发挥其地缘优势,玉泉新城的大部分土地以前为北京城建所有。复地则将其在上海做了十多年地产在规划设计、景观设计上所积累下来的经验充分与北京特点相结合。阳光时代投资股份公司则发挥其项目定位、营销推广能力强的优势。

招商地产与万科的合作,中远与顺驰的合作与上述情况基本属于同一种合作方式。就是各自被对方的特点所吸引,取长补短,相得益彰。然而,泰达与万通的合作则是另一种方式。

万通与泰达的合作更像是把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分解成不同的环节,然后在这条产业链上分工协作。据万通天津事业的负责人张斌介绍,万通与泰达的合作是产业链的上下游分工合作。泰达作为城市运营商,充分发挥其在天津的优势做土地一级开发。接下来,万通作为地产运营商发挥其产品定位,市场把握的能力完成产品开发。这样,在带动土地升值的同时,缩短了双方资金占用的时间。双方通过这种方式已经启动了上游国际和新城国际两个项目,6月23日又以每平方米2890元的价格拍得一块土地,准备做高档住宅。目前,泰达与万通合作的公司———天津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已经成为滨海新区最大的发展商。

■地产商的合作会进行到底吗

现在方兴未艾的地产商合作究竟会走向何方,其结果无非是两种。一种合作之后分道扬镳,另一种便是在合作的过程中逐步融合。

很多经济学家都说过,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因为,中国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公司多如牛毛。必然的趋势是通过市场竞争,兼并重组形成全国性的地产巨头。也许,明日的地产巨头会出自今天的合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房地产开发一般是指以土地和房屋建设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经营活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是一项涉及面较广、周期较长的经营性活动。开发商在组织开发活动中,从获得土地,到发包勘查设计和建筑施工、租售建筑物,涉及到土地房产等系列管理部门和建筑施工等众多行业以及广大的用户和消费者。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就房地产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如合作建房合同等。
    2023-06-05
    332人看过
  • 中国-东盟自贸区开启零关税时代
    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正式全面启动。中国和东盟10国之间超过90%以上、7000多种产品将实行零关税。这一GDP接近6万亿美元、贸易额达4.5万亿美元的区域,从此步入零关税时代。双方经贸关系发展迅速商务部国际司商务参赞张克宁介绍,根据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设定的目标,2010年中国和东盟将全面建成自贸区。经过7年的共同努力,双方先后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国和东盟6个老成员即文莱、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新加坡之间,将有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平均关税将从9.8%降到0.1%;东盟6个老成员对中国的平均关税将从12.8%降低到0.6%。东盟4个新成员,即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将在2015年实现90%零关税的目标。自《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23-04-24
    445人看过
  • 中国公司进入美国市场的方式
    中国公司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以下4种方式:1、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PblicOfferings,IPOs)美国证券法对境外公司在美国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监管与本土公司别无二致。毫无例外,该公司必须进行注册。根据公司的规模以及以前在美国的披露情况,美国证监会还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国公司注册使用。基本上,境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一样,必须以同样的格式向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和投资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对于许多境外公司来说,美国证券市场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适的。美国的财务披露和会计准则比许多国家的更加详细和严格,例如,其要求对公司的市场竞争性地位和管理阶层对前景预测的强制性披露,便是一个令外国公司头痛的例证,但是为了力争在这个浩瀚的资本市场上拥有一个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乡随俗了。为了软化此不适,美国证监会许可境外公司将其财务报表调节至符合美国的会计原则,并不一定要实际地按
    2023-06-05
    200人看过
  • 房地产合作开发概念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与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一方或多方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条件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以签署联合经营协议的合伙制联建;二是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开发;三是房屋参建。三者在法律上的性质、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及运作方式等方面都有着相当大的区别。房地产联建是指提供资金、技术、劳务一方的与提供土地的另一方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按比例分配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并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房地产合作开发行为。由于该类合作开发,涉及法律审批手续复杂、繁琐,同时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常常存在大量的法律纠纷,且相当部分行为因此而无效,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当前法律规定,房地产联建行为要合法有效,合作双方必须共同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项目施工许可等所有行
    2023-06-05
    269人看过
  • xx房地产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
    郑州A集团有限公司、郑州B房地产有限公司、郑州市C食品实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漯河市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时间:2009-08-21当事人:郑州A集团有限公司、郑州B房地产有限公司、郑州市C食品实业公司、漯河市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官:荆国安文号:(2009)豫法民提字第00075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州A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京广南路25号建达世纪园。法定代表人:贾召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侯向辉,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建勋,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州B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京广南路25号建达世纪园。法定代表人:贾长明,该公司董事长。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州市C食品实业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京广南路25号建达世纪园。法定代表人:贾长明,该公司董事长
    2023-06-04
    178人看过
  • 中外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问题
    合作中的提前购入提前购入,是指在以分配所建房屋面积为分配方式的合作开发中,合作一方将自己根据合作合同所应得的房屋面积在工程竣工前转让给合作方,合作他方提前购入该房屋面积、并支付价款的行为。提前购入未变更合作各方在合作合同中约定的合作条件,也未变更各方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只是变动了合作一方实现其合作收益的时间,因此,提前购入与承包经营不同,它并没有改变转让方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在合作一方提前转让其应当分配的房屋面积后,仍继续参加项目公司的管理。由于提前购入一方面使合作一方通过提前转让利益以融通资金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又使合作他方能通过资金投入以获取更大利益,于各方都有实益,因而其在项目公司的实践中广泛存在。(一)提前购入的性质1.股权转让说。此说认为,在合作一方将其应分得的房屋面积提前转让之后,一般会淡出项目公司的管理,因其合作利益已经实现,继续参加合作公司的管理既无实际意义,也容易产生
    2023-05-01
    498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无效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2
      以下就是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无效该怎么处理呢的回答,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合作建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其所有权确认归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的一方所有,对方的投资可以根据最近的转化心态分别处理: 1、资金尚未投入实际建设的,可由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的一方将对方投入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支付利息 2、资金已转化为在建中的房屋的并有增值的,可在返还投资款的同时,参照当地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情况,由以
    •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关于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问题,主要有以下问题: 1、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合作开发为名,规避土地转让相关税费,同时又不承担合作开发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仅收取固定利润,这样的合作开发合同实际
    •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0
      以下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有仲裁权的第三者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手段。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3、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
    • 房产证到期开发商还能进入破产程序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12
      最高法院认为,如果消费者已支付购买商品房全部款项,则可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这个不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所称无效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也无权解除合同。 此外,司法实践中亦有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关于“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认定相对人购买的房屋属于特定物,如果相对人已完全
    •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书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7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章程,它有利于划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伙企业的经营目的和方向等,维护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在订立合伙协议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