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的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15:13 482 人看过

保证保险之运作不符合保险之本质

保证与保险皆具有转移风险的职能,但二者的运行方式,却不一样。保险的本质是一种特有的分配关系,体现为保险共同体的互助共济关系。保险虽依单个之保险合同使被保险人得以将风险转移至保险人,似乎保险人把风险集中于自身之上,然而这仅仅是形式而已。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将风险分散给了众多的投保人,自己实际上并未承担什么损失,其保险资金的来源具有社会性,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不得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

而在保证保险中,债权人将风险转移至保证人(即保险人),由保证人自身独立承担风险,该行为不具有社会性,保证人唯有通过反担保或追偿权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而且理论上,保证不应发生损失,但是在大量的保证中,损失确实会发生,这是指被保证人违约不能偿还,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偿还保证人的情况。许多情况下,保证人也只能获得部分偿还。不过,这种损失本质上是无法预测的,因而费率是建立在经验判断基础之上的。实践中,保证保险的保险费是通过保证人收集和研究单个被保证人的相关信息,一个一个地作出是否接受的判断。正是在此意义上,保证保险的保险费的实质,是被保证人因使用保险人的信誉而支付的一种手续费。

保证保险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持保证保险说的学者认为,保证有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有在向债务人请求赔偿不成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赔偿,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第二位的。而在保证保险中.只要发生损失,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人赔偿,符合保险责任第一位的特征。殊不知保证责任的次位性并非针对债权人的求偿顺序,而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债务先行存在,以及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仍是债务人而言。况且在连带保证中也是一旦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故而,保证保险应当属于保证中的连带保证。至于保证人是承担债务履行的责任,还是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往往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予以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07: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的性质属于什么
    工伤保险的性质属于强制性、社会性。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一、工伤保险能不能代替商业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人身保险,该保险的受益人是职工而非用人单位,性质上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负有的法定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两者性质不同,可以相互补充,
    2023-03-21
    430人看过
  •  保险责任范围的法律性质
    保险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约或不履行其他法定和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保险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保险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保险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国家及受害者,这些责任是强制性的,由违法者承担。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保险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一)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依法强制犯罪人(自然人或法人)对其犯罪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担。即罪责自负。(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主要由制裁性责任和补救性责任组成。对行政责任的追究必须
    2023-10-01
    341人看过
  • 保险单和保险合同是一个性质吗
    一、保险单和保险合同介绍(一)、保险单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保险单和保险合同是一个性质吗保险单和保险合同肯定是有区别的,一个保险合同
    2023-04-23
    219人看过
  • 人寿险性质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人身保险百科知识:人寿险性质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人寿险性质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关系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表现为都是为社会成员的生活过程遇到人身危险提供经济保障,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两者都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标的的。社会保险的表现形式上有相同于人寿保险之处,但是,社会保险实际上同人寿保险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一、在实施范围、方式上的区别1、范围:一般人寿保险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任何人只要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都可投保,双方根据保险合同而产生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所以,每一个社会保险计划都有一定的范围和规定。例如,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社会保险办法实施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2、方式:(1)人寿保险的实施方法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纯属自愿投保,并可以保险中途
    2023-04-23
    305人看过
  • 担保中保证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一、担保中保证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担保中保证的法律性质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1.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3.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1.担保人和担保权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2.担保的债权内容;3.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4.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三、担保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保证人
    2023-05-06
    367人看过
  • 保证期间如何保证某种性质的存在?
    保证期间的性质:担保期是债权人转移债权风险的权利的存续期,本质上属于排斥期。在担保期内,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潜在的,债权人向担保人提出了从潜在责任人到现实责任人的请求。在此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状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债权人只有及时行使权利,才能有效控制债务人的财产,清偿主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主债务人追偿。保证期间的计算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
    2023-07-11
    125人看过
  • 保证金能退吗,保证金的性质有什么
    保证金能退的,一般情况在双方都履行了约定内容后都会退回来。保证金的性质有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之债的担保方式,但是又区别于民法典所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等合同之债的担保方式,具有独特的担保价值等。一、保证金能退吗保证金一般是可以退的。保证金属于担保性质,担保的约定是附属于主合同的。如果主合同的义务履行了,那么担保期间的担保责任就可以免除,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合同保证金,一般来说是在双方都基本履行完毕合同内容后可以退还。二、保证金的性质有什么保证金的性质有如下:1.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之债的担保方式。2.履约保证金明显区别于民法典所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合同之债担保方式。3.履约保证金也区别于定金。定金和履约保证金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如上面的案例所提到的,定金罚则是刚性的,但履约保证金是柔性的,换句话说,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而履约保证金是意定的,从这两种担保方式的形式和内容都能看出两者的不同和
    2022-06-24
    40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具有的性质及特点
    工伤保险具有如下性质:(1)强制性。为保护劳动者受伤害后保障权利的实现,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根据法规规定范围的用工单位及职工,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于工伤具有突发性,甚至还有不可逆转性,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终身痛苦,于企业不利,对国家不利。所以工伤保险必须是强制性的。(2)社会性。工伤保险对象包括社会上不同地区、行业及不同经济成份的劳动者,因此保险金领取人数众多,对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都会产生广泛影响,政府部门通过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定干预,在发生职业风险与未发生职业风险之间进行收入再分配,达到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目的。(3)互济性。工伤保险是通过统筹来分散职业风险的。因工伤人员在社会上分布不均,依靠社会力量进行保险,解决企业(或地区)之间不同的压力。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样操作,更体现出互济性,对企业和劳动者形成双保护机制。(4)非盈利性
    2023-06-10
    437人看过
  • 失业保险基金的性质是什么
    失业保险基金的性质失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暂时失业工作或转换职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专项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这项基金属于社会救济性质,是国家对救济对象基本生活的保证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使其来源和使用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所以,作为社会上每一独立的经济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与形式,及时足额地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并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根据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四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①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指按照规定的标准,国有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部分省市扩大范围后的县、区级集体企业等)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这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②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指将已筹集来的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后,由银行按国家的规定
    2023-05-31
    279人看过
  • 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性质
    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性质与功能传统观点认为,证据保全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确定下来,以后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有的学者认为,证据保全程序是基于客观上的需要,在正式开展庭审调查前就特定材料预先加以调查,以便对其证据的形式与内容加以固定、保存的一种特别程序。[⑩]也有学者认为,保全证据只是属于提供、收集和调查证据的范围。[11]还有学者认为,证据保全实质上是一种调查取证措施。[12]这些观点都有各自的理论作支持,都有其合理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证据未经法庭质证和审理都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从这点可以看出证据保全所保全的证据都是证据材料。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可以看出,证据保全的条款规定在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部分中,很明显倾向于把证据保全作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即证据保全实质上是一种调
    2023-06-06
    427人看过
  • 保险公估人具有怎样的性质
    1、保险公估人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保险公估人既不属于保险人一方,也不属于被保险人一方,而是连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面向社会服务的经济实体。保险公估人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组成完整的保险中介市场。2、保险公估人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保险公估人除了从事大众所熟悉的保险理赔业务外,还从事保险标的承保时的价值和风险评估、鉴定、估算以及保险标的损失后的勘验和损失计算。其业务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3、保险公估人的服务是有偿的由于保险公估人是一种经济组织,其存在和发展要求获得经济效益,因而它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委托方的服务不是免费的,而是要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实行有偿服务。一、保险公估人特征有哪些?1.经济性保险公估人通过储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诸多保险人委托,处理不同类型的保险公估业务,积累保险公估经验,提高保险公估水平,从而可以帮助保险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2
    2023-06-23
    464人看过
  • 质量保证金的必要性在哪
    政府采购的金可真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现在又多了个质量保证金,本来利润就不高,还要让合同款的5%压一年,供应商有那么不诚信吗?某中标供应商说起质量保证金很无奈。据了解,不少地方都存在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现象,采购人赞同,但是多数供应商无奈。正方:为采购人负责当产品质量有了问题,通知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来解决问题,但是多数情况下,供应商在再三催促之下却无动于衷,找出种种理由迟迟不来,售后服务很差。无奈之中,采购人只得找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几经商议,收取质量保证金的监督模式出现了,试图以此来约束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更好的质量及服务。压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这是对采购单位负责,对采购单位有好处。因为有了质量保证金,产品质量出了问题,如果供应商不及时解决,采购单位就会拿质量保证金当修理费,肯定比供应商自己解决花销大,所以考虑到成本,供应商肯定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解决问题,而不是对问题置
    2023-06-09
    499人看过
  • 保险公估人性质是什么
    1、保险公估人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保险公估人既不属于保险人一方,也不属于被保险人一方,而是连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面向社会服务的经济实体。保险公估人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组成完整的保险中介市场。2、保险公估人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保险公估人除了从事大众所熟悉的保险理赔业务外,还从事保险标的承保时的价值和风险评估、鉴定、估算以及保险标的损失后的勘验和损失计算。其业务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3、保险公估人的服务是有偿的由于保险公估人是一种经济组织,其存在和发展要求获得经济效益,因而它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委托方的服务不是免费的,而是要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实行有偿服务。一、保险公估人具有怎样的地位?保险公估人的地位独立。主要表现在:第一,保险公估人执行保险公估业务,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而且不受行政权力等外界因素干拢,表现出超然的独立性;第二,在开展
    2023-03-01
    440人看过
  • 如何理解保证期间的性质
    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转嫁债权风险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潜在的,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了请求,保证人才从潜在的责任人变成现实的责任人。《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5-06
    30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的种类及保险性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2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 平安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公司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4-28
      平安保险是股份性质的保险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于1988年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过批准后开展的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的其他业务。
    • 平安车险是属于担保性质的还是性质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平安普惠属于小额贷款性质,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的下属业务集群。平安普惠小额贷款主要面向个人和小微型企业,主要针对“两难”问题的核心人群:传统银行借贷难以覆盖的个人客户;以及小微企业主,尤其是三四线城市的小微企业主。
    • 的可以报销性质的商业保险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真的遇到问题了,买的保险能够帮到您吗能够解决问题的就是好产品,也就不必局限于是什么产品了。
    • 保险利益的性质要件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5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一、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 二、可保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这样才能使计算作到基本合理; 三、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 《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