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0:33:28 410 人看过

一、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公示催告程序的利害关系人有包括对票据有权利的人,即合法背书转让汇票的的最后持票人等。

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

二、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有票据灭失或者遗失,被盗等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有以下两种情况上适用:

1.按照规定可以依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申请人向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其适用范围还包括有其他事项丧失,持有人或占有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以有关法律有无规定为准。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是指票据以外的其他证券,如指示证券、提单、仓单、公司股票等。

三、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应具备的条件之二是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据所知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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