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法律保护中存在的特殊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8:44:26 154 人看过

style=\"margin-bottom:6px;\">

目前国内有多个案例涉及服务商标的保护问题,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房地产公司注册的服务商标效力能否及于楼盘名称。从目前国内现有的判决来看,其结论也各有不同。而发生上述截然不同理解的主要原因就是对于服务商标的保护特殊性的认识不足。

服务商标保护的发展

服务商标,亦称服务标志、服务标章,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美国《兰海姆法》的定义则较我国的定义要宽,它不仅包括区别服务而使用的标志,甚至可及于广播、电视节目的标题、人物角色的姓名。广告主的商品广告,有时也可以作为服务标志取得注册。服务商标适用于服务,它和商品商标一样起着识别的作用,通过宣传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对于服务商标提供法律保护的,首先是美国1964年的《兰海姆法》第45条。1958年召开的关于巴黎公约修改的里斯本会议上,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纳入了《巴黎公约》。后来很多国家,如菲律宾、加拿大、瑞典等国做了这方面的规定。但也有很多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就服务商标进行专门立法,如日本是在1992年将服务商标纳入了商标法的内容,我国也是在1993年第一次商标法修正时,将服务商标纳入了商标法的保护范围。

在商标法修正之前,我国对于服务商标的保护,主要依据是《巴黎公约》第6条之6的规定,各成员国同意保护服务商标,但不要求成员国制定关于服务商标注册的规定。从该条规定来看,只要加入巴黎公约,就应当履行保护服务商标的义务,当然这种保护并不以注册为条件,因此对于服务商标的保护,在早期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的。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提供的保护还是有局限性的,它往往要求权利人的服务商标是知名的,这样才有可能被别人搭便车。

1993年,我国商标法第一次修正,修正后的商标法第4条明确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从而通过立法正式将服务商标列入商标法的保护对象,并将其与商品商标作相同处理。这种将服务商标的保护等同于商品商标的保护的理念是正确的。因为原则上,服务商标可得到保护的目的与商品商标保护的目的是一致的,均是作为一种区别性标志,促使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市场经济中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保护对象、使用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并由于这些不同,导致了实践中对于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认识上的差异。

服务商标保护的几个问题

正因为服务商标较之于商品商标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对服务商标提供保护时,对其保护方式以及保护范围的确定,必须明确其特殊性,才能在公众利益和商标权人的权益之间获得平衡。

1.可以申请服务商标的主体有一定的限制。服务商标的保护,应当局限于提供服务为营业目的的主体。因此,并非所有的服务均可以申请服务商标。可以专门使用服务商标的服务,应当独立于具体的产品。只有在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与其提供的产品分离开时,才可以使用服务商标。如果以提供商品为主,同时有附带服务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就此提供的附带服务申请服务商标,值得商榷。一般认为,对产品销售时的附带服务或与产品销售同时提供的服务,不应当包含在服务商标所指向的服务范围。最典型的就是零售业。由于零售业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向顾客提供产品并非服务,因此各国大都认为给从事零售业本身不应当提供服务商标的保护。如法国《商标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其法律的名称就叫做《制造、销售及服务商标法》,在商品商标中进一步区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专门为这种零售业的商标提供特别服务。我国目前的态度亦是如此。2004年,国家商标总局给四川省工商局的批复(商标申字[2004]第171号)中指出,商场、超市属于销售商品的企业,其主要活动是批发、零售。而第35类的注释明确说明,该类别服务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或者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且尤其不包括:其主要职能是销售商品的企业,即商业企业的活动。因此,第35类的服务项目不包括商品的批发、零售,商场、超市的服务不属于该类的内容。该类推销(替他人)服务的内容是:为他人销售商品(服务)提供建议、策划、宣传、咨询等服务。对于商场、超市的销售活动,不提供服务商标的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驰名商标的特性和特殊价值我们应给予哪些样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特性和特殊价值我们应给予刑事特殊保护。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下列保护措施: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
    2023-07-29
    298人看过
  • 女性在离婚诉讼中受到特殊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女性在离婚诉讼中受到特殊保护的条件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但是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女性在离婚诉讼中受到特殊保护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n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
    2022-07-13
    117人看过
  • 哺乳期妇女辩护词是否存在特殊性
    一,哺乳期妇女辩护词是否存在特殊性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
    2023-06-03
    440人看过
  • 驰名商标在国家保护中如何得到特殊待遇
    国家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是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驰名商标,人们习惯俗称其为世界名牌,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形成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资本。我国现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具有以下几点:(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8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
    2023-07-09
    359人看过
  • 工程计价的特殊性是否决定了低价中标局限性的存在
    1、建设产品不同于一般的流通商品一般的流通商品大多是在具有有形产品后,根据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供求关系确定商品定价,这类商品无论是生产后交易,还是生产前交易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有所保证,产品的质量标准明确,生产成本已经确定或比较容易估计。而建设项目的特点决定了工程计价相对于一般流通商品具有以下特点:(1)大额性。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实体庞大,而且工程造价较高。大多项目投资额上千万元,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显著增强许多项目投资额高达千亿元以上。工程造价的大额性不仅对工程建设各方面都存在重大经济利益,同时也会对国家宏观经济产生重大影响。(2)个别性。任何一项工程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规模。其工程内容和实物形态都具有个别性。同时,由于每项工程所处地区、地段、建设时间都不相同,使得工程造价的个别性更加突出。(3)动态性。工程建设项目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决策、设计和建
    2023-04-16
    179人看过
  • 特殊保护措施驰名商标有何特殊之处
    一、特殊保护措施驰名商标有何特殊之处特殊保护措施驰名商标有以下特殊之处:1.设有专门的法律及解释予以特殊保护;2.对于商标申请,有关行政部门认定时,应当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处理;3.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申请,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4.其他特殊保护。的商标之中,这就是驰名商标的特别之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二、申请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该商标的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材料;3.商标样本;4.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023-06-01
    58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特"在"跨类"而非"限制近似"
    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与保护不力同样有害过度保护知识产权与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同样有害。在刚结束的商标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研讨会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助理巡视员、商标专家杨叶璇针对如何防止商标权利的过渡保护等问题的观点受到与会专家的完全认同。英国百年雷茨状告上海丽池商标侵权获赔40万元一个高知名度的商标,是否可以将商标权利扩展到其并未使用的其他领域?组合商标之间的近似如何判定?商标权利之间如何达到利益的均衡?当众多国内知识产权法学专家聚集一堂,深入探讨当前困扰我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疑难问题时,今年以来一起被媒体称作国内企业傍名牌的典型案例RITS、RITZ商标案,吸引了专家们的目光。RITS商标旨所以被称为傍名牌的典型,大约与原告的显赫身世有关。英国雷茨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茨公司)成立于1896年,戴安娜王妃、玛丽莲梦露等名流曾经常光顾。LERITZ、RITZ
    2023-04-23
    440人看过
  • 服务商标的特点及与商号权的协调保护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的服务与社会上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由一定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而成的标志。它具有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的功能,将特定的服务质量与特定的服务出处,形象直接地联系起来。从而保护社会服务业的正当况争,促进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一)在修订后的商标法中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其意在于给予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同样的法律地位,意义是积极的。但对服务商标也简单地采用与商品商标同样的保护措施,这又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服务商标不同于商品商标,我们在对其保护上,不能不充分考虑其不同的特点。现将二者之间的不同,简要分析如下:1、二者欲加以区别的对象不同商品商标所要区别的是某种商品,它一般都有有形的,表现有某种物品。如“飞鸽”牌的商品商标,它所要区别的是自行车这种商品,使这一品牌的自行车与其它品牌相区别;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
    2023-04-23
    264人看过
  • 特殊保护是否能够保护驰名商标?
    有特殊保护。有下列特殊保护措施: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措施,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外,还有如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印度、伊朗、肯尼亚,墨西哥、秘鲁、波兰、葡萄牙、苏丹、瑞典、土耳其等国也都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制度。但由于对“驰名商标”理解的差异,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般是通过确认其专用权的方式实现的,保护措施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相对保护(RelativeProtee
    2023-07-06
    96人看过
  • 女性:劳动保护的特殊群体
    在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女工人数较多,有的工厂女工高达80%~90%。据调查,不少女工工资偏低,工时被任意延长;许多工厂对女工的四期保护不落实;有的女工因生育被解雇;50%以上的女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不能得到法定的产假工资;有的工厂对女工搜身,女工受到性骚扰甚至被诱奸、强奸;对敢于反抗的女工,往往受到开除、辞退的威胁。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问题越来越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律依据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由国务院发布,同年9月1日起实施,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正式公布实施的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此法就女职工在就业、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采取的措施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2.《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发布实施。此法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6条为前提制定,规定了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经期、已婚待孕期、孕期及生产、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具
    2023-06-10
    255人看过
  • 农民工在法律保护上面特殊化吗
    1、农民工在法律保护上面特殊化吗农民工作为平等劳动做,应该跟其他群体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所谓农民工权益,是指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作为工人应该享有的权益。从本质上说,农民工权益是农民工作为公民和劳动者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在崇尚人权的今天,社会各阶层的权益和地位都相应的得到了法律的保护。然而不幸的是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成了“漏网之鱼”,法律忽略甚至是限制了他们的权益。2、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很少对农民工群体法律地位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规则却不少。比如说,《工商管理条例》第2条对农民工参加保险做出了规定:“要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目标和标准支付费用。”可以说,农民工权益具有深厚的合法性基础。农民工权益是一种普遍性权益和角色性权益
    2023-04-16
    494人看过
  • 担保人在法律中有何特殊待遇?
    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有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在担保期间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应当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律对校园贷款的规定有哪些?法律对校园贷款的规定有哪些校园贷款在性质上属于民间贷款,因此应当使用民间贷款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
    2023-07-05
    100人看过
  • 特殊工作受法律保护吗
    国家对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标准和注意事项作了以下规定:(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是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劳动的劳动者,无论是从事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种劳动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从事高海拔、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以上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9年;③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8年(2)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第四级;重体力劳动应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第四级;高空作业(3)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地区和0℃全年退休特殊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2017年
    2023-05-07
    303人看过
  • 商标保护权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注册,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得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人受到保护。商标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主管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另一种是由企业、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机关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由相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纳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一、商标权终止的情形(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5)因商标注册不
    2023-03-25
    89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特性和特殊价值我们应给予哪些样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特性和特殊价值我们应给予刑事特殊保护。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下列保护措施: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
    2023-07-29
    298人看过
  • 女性在离婚诉讼中受到特殊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女性在离婚诉讼中受到特殊保护的条件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但是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女性在离婚诉讼中受到特殊保护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n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
    2022-07-13
    117人看过
  • 哺乳期妇女辩护词是否存在特殊性
    一,哺乳期妇女辩护词是否存在特殊性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
    2023-06-03
    440人看过
  • 驰名商标在国家保护中如何得到特殊待遇
    国家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是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驰名商标,人们习惯俗称其为世界名牌,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形成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资本。我国现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具有以下几点:(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8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
    2023-07-09
    359人看过
  • 工程计价的特殊性是否决定了低价中标局限性的存在
    1、建设产品不同于一般的流通商品一般的流通商品大多是在具有有形产品后,根据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供求关系确定商品定价,这类商品无论是生产后交易,还是生产前交易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有所保证,产品的质量标准明确,生产成本已经确定或比较容易估计。而建设项目的特点决定了工程计价相对于一般流通商品具有以下特点:(1)大额性。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实体庞大,而且工程造价较高。大多项目投资额上千万元,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显著增强许多项目投资额高达千亿元以上。工程造价的大额性不仅对工程建设各方面都存在重大经济利益,同时也会对国家宏观经济产生重大影响。(2)个别性。任何一项工程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规模。其工程内容和实物形态都具有个别性。同时,由于每项工程所处地区、地段、建设时间都不相同,使得工程造价的个别性更加突出。(3)动态性。工程建设项目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决策、设计和建
    2023-04-16
    179人看过
  • 特殊保护措施驰名商标有何特殊之处
    一、特殊保护措施驰名商标有何特殊之处特殊保护措施驰名商标有以下特殊之处:1.设有专门的法律及解释予以特殊保护;2.对于商标申请,有关行政部门认定时,应当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处理;3.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申请,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4.其他特殊保护。的商标之中,这就是驰名商标的特别之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二、申请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该商标的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材料;3.商标样本;4.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023-06-01
    58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特殊期女工女性法律保护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也称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 驰名商标能保护哪些特殊商标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4
      我国驰名商标提供的特殊保护包括: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保护驰名商标; 2、遵循个案认定的特殊保护; 三、特殊的被动保护。
    • 劳动法中女性特殊职业保护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5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体现在哪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8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体现在: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注册时显著性放宽要求。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对于侵犯驰名商标权利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为什么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规定,一个商标如构成对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是属于一个享有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