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代理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9:12:01 397 人看过

发布部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活动,保护代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登记代理活动,是指公司全体股东或者企业筹备机构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进行企业登记咨询的活动,代理制作与企业登记有关的文件,代理办理企业登记和其他与企业登记有关的事项,取得代理费。第三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登记代理活动。第四条企业登记机关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企业登记机关第五条企业登记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企业登记机关有偿服务活动的单位。包括专门从事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机构和兼营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机构。第六条企业登记机关必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第七条企业登记专门机构的名称批准为“深圳市”××企业登记机关。第八条申请设立企业登记专门机构,除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企业登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2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三。适合企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其中,办公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并配备至少一套电脑、复印、打字设备。第九条申请兼营企业登记代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咨询服务业的法人企业;2取得企业登记机关资格证书2人以上;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和设施。第十条从事企业登记代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登记代理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方可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活动。第十一条企业登记代理业务培训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培训分为代理人资格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机构资格培训一般每年举办两次。第十二条申请参加代理资格业务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企业登记业务知识,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含筹备机构)推荐参加培训。第十三条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备企业登记代理业务能力,准予从事代理活动的证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第十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每年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证书》持有人的登记申请进行一次备案审核。对业务素质较差、代理材料受理率半年内低于50%、一年内低于70%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收回《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第十五条企业登记机关因其他原因关闭或者终止业务的,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第三章代理行为规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效率,下发部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文件编号:深国税[2002]53号,现就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宜作出如下规定:1。进一步放宽登记政策(一)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核准条件,允许有生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使用“工业”和“科学技术”作为行业术语。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在其商号前加挂同级行政区划名称。(二)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地和营业地面积限制。场所面积与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应当予以登记。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大型商场设立分支机构(三)对注册资本不到位,但按照公司章程和合同分期出资(产品未100%出口)的生产性企业,允许在本市及其他地方设立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分支机构,并办理外出验资、转让手续。(四)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办公楼登记为住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同一工业区、保税区内租用相邻工厂,注册新的经营场所,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六)改
    2023-05-07
    439人看过
  •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项活动
    发布部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业务工作由指导增强为直接领导的需要,改变过去外资登记管理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指导不力,尤其是缺乏可供全省各地遵循的规范和标准的现状,彻底解决一些地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不规范的登记行为,避免由此引起的行政诉讼,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地方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经济快速发展,更好地完成国家工商局和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我局开展了一项历时两年的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专项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活动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活动目的开展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项活动的目的,是规范投资人和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贯彻国家局加强基层建设的方针,落实国家局(96)1号、(99)142号文件精神,构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规范系统
    2023-04-27
    296人看过
  •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深圳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深府〔2002〕17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现代物流业扶持资金是市政府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大型物流园区建设,培育一批重点物流企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物流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规模进行测算,统筹考虑年度财政收入情况后,在当年市本级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安排,不单独切块。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我市六大物流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第三方物流服务管理方式系统化、网络化、商务运营电子化等有关物流管理项目(以下简称物流管理项目);(三)承接全球500强企业第三方物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物流服务项目);(四)经市政府批准的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本办法
    2023-04-24
    446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企字[1992]第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一年五月六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为实施该规定,我局曾发出了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通知。现对执行该规定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直属分支机构,其名称核定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司核发的《全国性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附件1)为准。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核准的企业名称,如需变更,应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准,其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范围的,则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并将变更前后的企业名称和核准变更登记日期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司备案。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核准名称的企业,如经核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将该企业名称和核准注销日
    2023-05-03
    209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各区建设局、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1999]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出新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说明如下:一、新《施工合同》文本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
    2023-04-23
    96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确核定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的专用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一律按《规定》和本通知核准登记企业名称。二、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冠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包括州,下同)、县(包括旗、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由同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核定,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已经登记注册,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
    2023-04-27
    40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工商局管辖企业登记管理机构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5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
    • 工商局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7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1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
    • 国家工商局负责哪些企业登记管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22条内容有什么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4
      依法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登记档案、外国银行分行登记档案、承包工程登记档案、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档案、外国企业名称登记档案和合作开采资源的外国企业登记档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