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我国的刑事政策,对于青少年犯罪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二、青少年是指十四到十八周岁的人,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三、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应当负刑责。但在十四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中,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等这些特定罪的,也应负刑责。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1、不良动机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如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同态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去杀害、伤害别人,不良气习如赌博、吸毒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文化糟粕的影响。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
4、婚姻、家庭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因恋爱、婚姻的不成功,造成与恋人或夫妻反目为仇,进行凶杀强奸等报复,有一些因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吸毒等)失足犯罪。
5、学校教育的漏洞。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6、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青少年强奸罪审判标准探讨
351人看过
-
【青少年犯罪】问题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360人看过
-
探讨犯罪未遂的取证方法
54人看过
-
家庭暴力处理方法探讨
374人看过
-
2021年共同犯罪处罚标准:司法实践与理论探讨
229人看过
-
探讨:非法拘禁罪致死后的处理方法
414人看过
青少年犯罪是指儿童向成年期过渡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有财产犯罪,即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满足其钱财欲望的犯罪;性犯罪,即采取非法手段满足其生理欲望的犯罪;反革命犯罪,即以推翻国家政权为目的的犯罪;婚姻家庭犯罪,指因... 更多>
-
什么是青少年犯罪(认罪的方法)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71、广义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6-25周岁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良行为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所有行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禁止的一切行为。 2、狭义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这个概念有两个突出的含义,一、主体为青少年。二、青少
-
青少年预防犯罪法方法有哪些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综上所述,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根治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其措施就要具有针对性,要多重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无疑是最有效的预防方法,各个环节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如果把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割裂开来,预防、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就不完备,就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同时,预防青少年犯罪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关心
-
你好,问一下青少年违法犯罪怎样处理湖北在线咨询 2024-10-02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上的态度是从宽处理,只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才会采取刑罚措施。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31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
处理网络纠纷的方法:探讨与分析江西在线咨询 2024-11-08一、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域名纠纷问题。这种解决方式主要得益于争议双方对纠纷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并且不需要提供像仲裁或诉讼那样的有效证据。这种方式方便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符合我国长期以来“息讼止争”及“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也易于被人们所接受。但需要注意的是,许多协商只停留在口头形式,由于久谈不下,可能导致几年后无法解决,最终失去法律保障。因此,建议当事人将协商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