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53:19 300 人看过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必须报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各级人民法院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启动再审程序的,由院长提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讨论,审判委员会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决定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有权提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所谓的审判意味着提高管辖权。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宜审理的,直接移交原案材料,自行审理。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一般是指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提起审判和指示再审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民事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进行司法监督的两个重要途径,依法提起再审程序。为了便于人民法院核实原案事实,参与再审,通常需要人民参与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提审,或者有其他不适合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形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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