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能否作劳动争议证据其他案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6:30:28 308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在实际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采取口头约定的方式,导致劳动合同并未真正解除,劳动者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就存在难度。

张某于2006年3月进入某工程公司担任技术人员,双方于2006年4月1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2009年11月,张某停止工作,他表示,停工原因是之前公司相关负责人找他谈话,要求降低工资标准,他没同意,公司随后要求张某所管理的工作项目验收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张某认为,因为解除劳动合同系公司提出,所以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万元。

对此,该公司辩称:张某系本人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但对于停止工作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张某表示因为公司以他不同意降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则认为系张某本人提出辞职。双方均提供了离职交接清单予以佐证,该交接清单中只记载张某在其公司的物品归还情况及培训情况等,并无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情况的记载,截至庭审结束,双方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张某虽主张被该公司辞退,但未能对此向仲裁委提供由该公司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当张某提出辞职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要求其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张某系自动离职,该公司可依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管理,该公司仅凭庭审所述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综上,在双方均未能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及在未依法定事由和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前,仲裁委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尚存,驳回了张某要求经济补偿的请求。

仲裁人员提醒,实际生活中,劳资双方为了图方便经常以口头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口头约定很难来确认合同是否已解除。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时,必须出示书面证明。如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有权利要求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劳动者系自动离职,可依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处理。

劳动争议案例: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李某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20元。李某一般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到1600元左右。08年3月,公司由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李某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20元。李某一般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到1600元左右。

08年3月,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在李某已经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安排李某等人在休息日加班。

过后,公司以李某每月工资1200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李某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在加班期间,她急公司之所急,工作十分努力,工作效率与平时最高相仿,因此她认为公司应该以每月16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至少以平均月工资1400元为基数。

为此,李某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该如何确定她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本期问题:

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该如何确定李某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理由是什么?

专家点评

关于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问题,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岗位,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李某所在公司对李某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但是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却改为按照计时工资制度计算,已是错误;而且在确定计算基数时,不顾李某工作效率的实际情况,以其效率较低时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变相减少其加班工资,更是错上加错。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李某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件单价20元/件的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9: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口头协议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口头协议的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选择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就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外,还可以口头订立合同。口头协议纠纷怎样举证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所以,口头约定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
    2023-07-04
    374人看过
  • 工资口头约定没证据如何定案靠规则/劳动争议举证规则知多少
    该案例被登载在《劳动报》的劳权版原告:丁XX上海某金属厂员工代理人:俞敏律师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被告:上海某金属厂案情简介:丁先生于2002年12月经朋友介绍进入一家私人老板开办的金属制品厂工作,起先做销售业务员,后来老板提拔他担任厂长兼总经理助理,工资也由原定的业绩提成变为工资方式结算,月薪为4500.元。但丁先生与单位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工资多少都是他和老板口头约定的,仅在领取时签个字。2004年春节过后老板找丁先生就工资待遇进行协商,当时在场的除他俩外只有司机李某。协商的结果是,老板与丁先生口头约定丁先生2004年的工资调整为每月5000元,每月先行支付1800元,余额年底支付。在工作满一年后,04年底时公司只支付了丁先生部分工资余额。2005年春节过后,丁先生回公司工作并向公司要求结算以前未结清的工资,可出乎意料的是,单位不但不同意结算工资,还当场解雇了丁先生。事后,丁先生向劳动仲裁
    2023-08-17
    21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例
    仲裁请求
    一、案情:A小姐于98年入职廊坊某股份公司(简称B公司),在房地产售后服务部工作。2002年底因业主把存折交由A小姐保管,并委托她在楼宇质量问题解决后,告知业主交款。第二天,业主从A小姐处取回存折。2003年底,B公司以A小姐在负责催收业主购房欠款时,不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擅自把巨额欠款退还业主,导致公司无法将欠款追回,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对A小姐作开除处理,并追究其经济损失责任。A小姐不服,就于2004年1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裁决认定了B公司对其开除处理并无不妥,驳回了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只支持了A小姐对没有领回的工资、工服押金和要求补交社会保险的请求。A小姐不服,委托本律师代理起诉至法院为其讨回公道。二、本律师办案思路和过程:本律师研究案情后,针对B公司以A小姐交回业主存折造成损失为由对其开除的错误做法,在庭审中从三个角度论述了A小姐返还存折的行为性质:1、从法律性质上来
    2023-08-17
    468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依法约定管辖
    劳动争议不可以约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诉讼阶段,司法解释也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指引下,在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确定时,应遵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每一个仲裁委员会都有一定的管辖范围,即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通常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履行地是重合的,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也是用人单位所在地。而现代社会,工商业繁荣,异地经营更是家常便饭,用人单位到了异地办厂的时候,出于节省用工成本的
    2023-08-02
    20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依法约定管辖
    劳动争议不可以约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诉讼阶段,司法解释也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指引下,在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确定时,应遵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每一个仲裁委员会都有一定的管辖范围,即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通常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履行地是重合的,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也是用人单位所在地。而现代社会,工商业繁荣,异地经营更是家常便饭,用人单位到了异地办厂的时候,出于节省用工成本的
    2023-08-02
    198人看过
  • 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能否定案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案,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3-04-21
    24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劳动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 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 更多>

    #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口头约定不作为劳动争议证据的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25
      口头协议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的证据对方不承认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的内容。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等。 必须核实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如果真的很难提交原件或原件,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等。
    • 只有口供但没其他证据能否定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6
      1、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案的。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口供是证据种类之一,对侦破案件,查证犯罪,抓获犯罪分子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作为证据,它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必须是客观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它包括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无罪的事实、罪重的事实、罪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 2、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告的位置,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很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因此,在提供证据时,很自
    • 其他口供能作为证据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1
      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 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
    • 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能否定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
      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案的。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口供是证据种类之一,对侦破案件,查证犯罪,抓获犯罪分子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作为证据,它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必须是客观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它包括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无罪的事实、罪重的事实、罪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告的位置,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很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因此,在提供证据时,很自然地会考虑
    • 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能否定案? ?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1
      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案的。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口供是证据种类之一,对侦破案件,查证犯罪,抓获犯罪分子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作为证据,它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必须是客观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它包括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无罪的事实、罪重的事实、罪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告的位置,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很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因此,在提供证据时,很自然地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