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司法局,各公证处: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分别报告各自上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执行问题暂行规定如下:
一、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具备下列条件:
1、债权文书以追偿债款、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
3、债权文书中的偿付义务由债务人单方承担,没有对等给付的情形存在。
4、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有不履行义务时愿直接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三、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事人可以向下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债务人住所地或债务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当事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2、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执行标的数额达到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收案标准的,分别由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人民法院因管辖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四、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程序:
1、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关经审查符合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和范围的,即依法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偿付义务的,债权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应向人民法院递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和申请执行书。
3、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债权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应当按照《人民法院收费办法》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人民法院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的程序:
1、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10日内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3、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程序,按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执行书后,如果认为必要,可向公证机关调阅公证卷宗。案件执行完毕后,应在1个月内将公证卷宗附结案通知退回公证机关。
5、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或存在其他应当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情形,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程序即行中止或终结。
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定同时送公证机关。
六、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或发现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
-
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8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双重效力。即强制执行效力和证据的证明效力。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公证暂行条例》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可直接依据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效力,但并不因此而禁止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执行期限内可申请执行,但不是必须申请执行,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执行而是持公
-
公证机构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4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属于公证机构办理的“强制执行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
-
北京市法院执行局的实施流程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5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流程是将执行申请立案,然后分配给具体执行法官,最后执行。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
-
北京法院怎么强制执行云南在线咨询 2024-09-21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
-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的公证和执行有什么要求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8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