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小张来信说:
结婚后,我和老公一起买房,房子首期是老公的父母出的,但房子登记在我们夫妻两人名下。当时,他父母出钱时并没有说是借的,而是直接给我们的。现在,我和老公在闹离婚,他却拿出一张借条说那笔钱是借款,要我和他一起还,但我对这个借条完全不知情,肯定是现在才补签的,那我还要和他一起还吗
**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陈*伶律师解答指出:父母属于紧密的家庭成员,父母的出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借款,则很难被认定为借款性质。所以,关键是在于出资时是否有签订借条。
针对读者小张的情况,他们在办理离婚的期间,小张老公才拿出私自与父母签的借条,并且没有小张的签名确认,这样的借条是否真实、合法存在极大的争议,建议小张向法庭申请鉴定借条的形成时间,如果能够证实借条是后补的,则可以认定是男方恶意伪造的。
一、欠款和借款的判决不同
欠款和借款是有区别的,主要的区别在于他们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因为对于提起诉讼来说,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则不能再提起诉讼了,所以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二、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
1、借款时不写借条。
因为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很大,所以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都不会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间借款时相互之间关系非常要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似乎会破坏朋友之间的感情,也会让人产生不信任对方的错觉。所以在借款时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这样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
2、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
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亲戚的场合,例如在农村,部分人不会自己书写自己姓名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也常有发生。
3、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
向他人借款时,出具借条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因为私人之间的借款一般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还款的时间,借条上也常常只注明借款的数额,并不会写明还款的期限。所以借款往往不会一次性偿还,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偿还。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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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有效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24这个问题的核心点在于父母是否全额出资。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下,如果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当然是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离婚的时候房产是不能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如果父母只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而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并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资金,和还贷部分因房价上涨等情况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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