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伤赔偿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0:55:04 482 人看过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外地医疗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费。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残疾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停工留薪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原工资每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一次性残疾补助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残疾等级确定。如果不同等级有不同的残疾等级,还应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残疾等级为五至十级。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基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认定后有什么赔偿

工伤认定后根据受伤情况有以下这些赔偿:(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十)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十一)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十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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