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合同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42:08 251 人看过

案由

申诉人:张某,某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

被诉人:某国有企业。

张某与某国有企业于1991年12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1994年12月合同期满,张某要求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企业未作答复。也未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张某仍在企业原岗位工作。1995年4月,企业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并通知其属下公司告知张某,要求结清款物,于1995年6月底前搬出企业住房,自谋出路。张某对此不服,于1995年4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赔偿损失。

调查过程

经查明:张某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后,曾多次要求与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并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1995年1月,企业行政会议讨论了部分员工合同期满后的去留问题,决定不与张某续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①张某对工作不负责任:②不服从领导安排;③工作斤斤计较;④员工普遍反映张某的工作表现不好。当时会议的决定没有通知张某。至1995年4月,企业才通知张某。

分析意见

张某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未与之续订T劳动合同,仍让其在原岗位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是不对的,企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调查结果

经仲裁庭宣传劳动政策法规,企业同意赔偿张某损失,终止劳动关系。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坚决要求与企业续订合同。经过仲裁庭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续订劳动合同3年,续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同意停薪留职,不回企业上班:

2.企业负责补发张某上诉期间的工资,每月人民币600元,共计1800元;

3.停薪留职期间的福利待遇由双方另定。

经验教训

这起劳动争议,给我们带来三点思考:一是这起争议是调解结案,如果调解不成,能否裁决由企业将张某收回原岗位工作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企业认为张某在合同期间综合表现较差,群众意见大,调查后也证实了这种情况,在此情况下,企业是否可以将原决定收回,再将张某以违纪辞退处理?三是及时续订劳动合同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但目前未能引起多数企业的重视,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这种争议将会逐步增多,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以便减少争议,协调劳动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庭相关文章
  •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临时工享同等权利
    杨某在某大学宿舍管理中心从事服务工作,属临时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该服务中心归某公司管理。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杨某要求某大学为其办理退休事宜未果,后某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杨某认为该大学和该公司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办理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而该大学则认为其与杨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人士介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临时工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因用人单位间业务划转致使劳动者被转到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的工龄应与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一并计算。该大学虽未与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杨某主张的事实成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王富菊)
    2023-06-04
    500人看过
  • 合同到期后未提供劳动算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吗
    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
    2023-06-14
    192人看过
  • 合同期满职工不愿续签企业拧劲想拿事实劳动关系说事
    案例?徐某与某五金工具厂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厂收取了徐某1000元入厂风险抵押金。合同期满后,徐某明确表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要求企业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并退还1000元风险抵押金。该厂由于缺少人员,迟迟不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声称只有到一个月后才能退1000元。徐某只好等到一个月后,又要求该厂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1000元风险抵押金。可是,该厂声称终止合同日期已过,现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提出徐某应该按原合同履行义务,并不退还收取的1000元风险抵押金。为此,徐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该厂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1000元风险抵押金。仲裁机构裁决该厂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为徐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徐某1000元风险抵押金。?评析?这起因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企业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企业违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办理终止合同手
    2023-06-10
    145人看过
  • 签订的合同上标明劳务合同,所形成的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上标明是劳务合同,所形成的不一定就是劳务关系。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上标明是劳务合同,所形成的不一定就是劳务关系。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对于以上
    2023-06-10
    417人看过
  •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没签合同也须支付赔偿
    南昌刘先生:去年3月,我被一家商贸公司聘为业务员。入职当日至月底,单位对新员工进行培训。然后从4月起试用6个月,期间公司通过现金形式给我发放工资。试用期结束后,单位改为银行存折支付工资,但一直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春节后,因加班费问题我与公司发生纠纷,节后我去财务结工资,老板让我不用来上班了。我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他们说从去年正式签订合同开始,我的上班时间还不到5个月,无须支付赔偿。请问公司的说法合理吗?邝宪平律师表示,该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刘先生从刚试用起,就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在培训期间还是在试用期,虽然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该公司与刘先生的劳动关系从转正后才算起是错误的。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刘先生可主张用工单位自试用期到离职的这段时间,按两倍工资的额度支付赔偿金。
    2023-06-10
    266人看过
  • 不订立合同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即是劳动关系。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证明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反馈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督促企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
    2023-03-30
    246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一、概念二、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三、相关法规【正文】一、概念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二、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二是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
    2023-06-15
    243人看过
  • 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订,员工可否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案例]范某于2003年7月1日与公司签订两年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范某如擅自离职应承担违约金三万元。后因工作表现良好,范某被提升为销售部主管。2005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及时续订。2005年9月,范某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带走公司相关核心销售人员。公司认为范某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辞职,不能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且范某擅自离职应承担三万元违约金。[问题]范某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及支付三万元违约金?[观点一]范某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及支付三万元违约金。理由是:范某和公司之间在两年期劳动合同届满后,虽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应当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范某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不能解除,且应根据约定承当三万元违约金。[观点二]范某无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三万元违约金。理
    2023-04-25
    169人看过
  • 未签劳动合同前劳动关系是否形成?
    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只跟公司口头上说好工作内容算签合同吗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是怎样规定劳动合同时间的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在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写合
    2023-03-15
    51人看过
  • 部分民工不愿签合同企业应及早解除劳动关系
    【龙虎网报道】昨天,南京民工就业市场部分职介所长向记者反映,有些外地民工不愿与企业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将如何处理?记者昨天采访了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将使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易产生劳动争议。为此,用人单位首先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合同法同时规定,无需支付补偿金的劳动关系,仅限于劳动者进单位不满一个月的。如果劳动者虽不愿意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又钻政策空子,又继续用工。合同法规定就不同了,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2023-06-10
    415人看过
  • 劳动关系到底要不要签订合同
    1.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一、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3、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从劳动者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使是生效日期在前,而没有实际用工,则劳动关系也未建立。所以,以上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劳动者用工之日。二
    2023-04-02
    12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成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成,劳动合同工和劳务合同的区别: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劳动者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
    2023-08-12
    463人看过
  • 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如何举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
    2023-06-14
    60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概念及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本文介绍了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后无法收回,导致民事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还应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从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既成的社会事实,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后,无法收回。因此,民事合同无效中,自始无效,双方归于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在劳动合同中无法实现。劳动者已经完成的劳动是无法返还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
    2023-10-21
    9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庭
    词条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仲裁庭
    相关咨询
    • 合同期满未续订,事实劳动关系能否随时解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
    • 无效劳动合同形成的一般事实劳动关系包括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3
      一、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法未作出明确规定。从劳动法规定看,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于主体不合格、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合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等原因所致。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效的劳动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形成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1
      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要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要从两方面看,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来担任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在营业执照中。如果这些人员是平时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当然可以和自己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就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如法定代表人可能只是董事长,只是平时只是以参加董事会议的形式参与公司
    •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享同等权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
      杨某在某大学宿舍管理中心从事服务工作,属临时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该服务中心归某公司管理。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杨某要求某大学为其办理退休事宜未果,后某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杨某认为该大学和该公司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办理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而该大学则认为其与杨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人士介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临时工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因用人单位间业务划转致
    • 劳动合同关系等同于劳动关系吗?劳动合同关系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情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凡是与用工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哪怕没有劳动合同,同样也适用《劳动法》呢?比如:家庭保姆一般与用人方无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那他适用《劳动法》还是其他规定呢?劳动合同关系等同与劳动关系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公爵家政服务雇佣关系主要有三种:一是家庭直接请保姆,无论有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