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53:25 83 人看过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有三种方式:(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监督权依法提起再审

提出抗诉

<3)当事人依照法定条件申请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收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当进行讨论,决定是否依法再审。再审决定一经作出,原判决中止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人民法院院长才能将错误的裁定提交再审,而且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总统提交了申请,司法委员会决定两者相辅相成。只有合并审理,才能再审。(2)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根据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有权提起再审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错误决定的案件,有两种方式,即提起审理和指示再审。这两种方式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权利,也是最重要的监督形式。提起审判或者裁定再审,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何时再审,无论是提起审判还是再审,都应当作出裁定,并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

(1)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法律依据和条件。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各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议:

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②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③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

④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等行为。这一规定表明,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议。这是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错误难、任务多所决定的。本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判决有错误的,应当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根据诉讼法,人民法院应当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进行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人民法院再审的依据之一。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到庭,人民检察院应当作为抗诉人提出抗诉,充分说明抗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和条件。当事人发现生效的判决、调解书有错误的,可以在判决、调解书生效后二年内申请再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其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不得停止执行判决、协议: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所谓新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没有发现或者提供证据的事实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③原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确实是错误的。这种错误并非来自当事人本身的主观判断,而是经法官认定后确实是错误的

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和裁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它违反了法律程序,但对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没有实质性影响

⑤法官在审判中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等行为

⑥有证据证明违反了自愿原则

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合法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可以责令再审或者提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裁定暂停执行原判决、裁定;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3)不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依照监督程序、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维持原判的案件和终止婚姻关系的有效离婚案件进行再审。但是,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判决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立案审理。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在判决书中没有得到处理,可能会被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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