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4:20:27 285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9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2月7日起施行。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

(2002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20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4号)

为规范海事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解释如下:

相对人不服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相对人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不予受理。(中央法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关行政处罚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官方解读
    问:制定该《规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答: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京津冀一体化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我国海上活动日益频繁,海洋经济迅猛发展,由此引发的新类型涉海纠纷不断增加,对海事审判提出更为迫切的司法需求。为满足和适应当前海洋经济的发展形势,海事法院对发生于我国管辖的海域、通海可航水域的各类海事案件应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及时化解纠纷,保障航运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我国海洋司法主权。此次制定《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完善海事诉讼管辖,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有关海事法院管辖范围的规定基本形成于二、三十年前,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对海事司法的需求。如吉林省内松花江水域以及通往朝鲜和俄罗斯的图们江水域作为重要的水上通道,并未划入海事法院管辖范围,造成部分海事案件专门化审理的缺失。二是推进海事司法改革,依法审理海事行政案件。
    2023-04-29
    26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权规定的正式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的官方解释:“一带一路、一条路、北京、天津、河北一体化”的制定目的和意义是什么?随着长江经济带重大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我国海洋活动日益频繁,海洋经济发展迅速。由此引发的新型海事纠纷对海事审判提出了更加迫切的司法要求。为适应当前海洋经济发展形势,海事法院应积极管辖中国管辖海域和通航水域内的各类海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障航运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我国海洋司法主权。本规定的制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完善海事诉讼管辖权,为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海事法院管辖权规定》基本形成于二三十年前,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对海事司法的需要。例如吉林省的松花江和通往朝鲜和俄罗斯的图们江,作为重要的水道,不属于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导致一些海事案件缺乏专门审理第二,推进海事司法改革,依法审理海事行政案件。海权战略对海洋法律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
    2023-05-07
    112人看过
  • 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0]4号【发布日期】2000-02-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号)为依法惩处强奸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
    2023-04-22
    6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21日起施行。二○○○年九月十六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条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下列行为:(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害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二)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三)对同一妨害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四)超过法律规定
    2023-04-24
    13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商标法修改决定)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3、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4、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5、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6、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7、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8、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9、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2023-06-06
    35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受理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湘法发字(1988)第90号请示收悉,经研究,仅就案件是否受理答复如下: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于新的行政法规取代旧的行政法规,旧法规未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和其他处理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新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规实施之前,行政机关的处罚或处理决定又在新法规实施之后,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或处理决定,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按照新的程序法规范生效之后必须遵循的原则,为保护公民、组织的诉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6
    212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机关对违反海关法规、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该措施主要通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等方式进行,以维护海关秩序、确保国家安全,防范走私等违法活动。... 更多>

    #海关行政处罚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0
      您所咨询的问题,正是我曾经所办理过的,本人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执业20年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追索赔偿6000余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50余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二审改判死刑为死缓、无期徒刑的案件30余件,被宣告无罪的12件,被判处缓刑的90余件,使100多名当事人人重新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8〕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释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7
      您所咨询的问题,正是我曾经所办理过的,本人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执业20年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追索赔偿6000余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50余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二审改判死刑为死缓、无期徒刑的案件30余件,被宣告无罪的12件,被判处缓刑的90余件,使100多名当事人人重新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赔偿的问题的解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赔偿的规定如下,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4-15
      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