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债务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0:00:43 74 人看过

一、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债务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债务解释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司法解释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夫妻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隔的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是不可以分割的。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债务必须由个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除非能拿出证明某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不然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该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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