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9:10:18 259 人看过

1、在调查案件期间,发现嫌疑人还有其他的重大犯罪行为,有可能比调查的罪行还要严重,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况,羁押的时间就从当日重新计算了。

2、在录口供的时候,嫌疑人不配合记录人员,将自己的身份信息谎报,故意扰乱调查的真相,影响调查的进度。只有嫌疑人提供完所有正确信息的时候,羁押才开始计算。

3、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法,行为不正常的,可以到医院鉴定是否有精神疾病,检查的这段时间,不算入羁押的期限里面。

羁押并不是侵犯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是为了加快案件能够水落石出,尽早还清嫌疑人的清白。但如果羁押期间有证据说明嫌疑人是有罪的,嫌疑人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在这里提醒大家,违法犯罪的事千万不要触碰,毁掉的就是自己的未来。

一、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时间是多久?

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具体的羁押时间如下: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2、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

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

4、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诉。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

5、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共七个月另七天)

6、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

7、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

8、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共十五个半月零七天)

9、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法院管辖的,无权判决。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只能移送一次。

上级法院不能接受下级检察院的起诉,只能让同级检察院重新起诉。

10、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共十九个半月零七天)。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14: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我国法律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在某些情形下是可以重新计算期限的,意味着出现了法定情形后,之前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就作废了,而是要重新开始计算羁押期限。究竟哪些情形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以下是具体介绍。羁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
    2023-06-20
    255人看过
  • 情形变化下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侦查机关侦查期间,若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以上即是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任何其他情形均无法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住址仍未查明,应先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该条的适用,要把握一点:侦查的期限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开始计算,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开始计算。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从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之日起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止。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
    2023-06-30
    494人看过
  • 怎么解除羁押怎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023-06-04
    493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侦查羁押重新计算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其他规定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
    2023-03-26
    277人看过
  •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情形有哪些?一般羁押期限相关规定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情形有哪些?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一
    2023-05-06
    273人看过
  •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有什么条件
    一、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下列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
    2023-06-20
    292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重新计算羁押期间
    一、可以执行羁押的场所有哪些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二、羁押期间需要重新计算的情况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4、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从新计算审理期限。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对他们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如办案期限。除此之外的其它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如果由于鉴定时间较长导致在办案期限以内无法
    2023-04-15
    337人看过
  • 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2024-02-01
    331人看过
  •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是什么?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
    合法的拘捕是羁押的前提条件,只有先行拘捕才能申请羁押。未经合法拘捕到场时,警察不得自行接送,检察官不得申请法院羁押。那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是什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
    2023-05-06
    339人看过
  •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影响和后果
    1、在侦查期间,发现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等等。侦查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从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而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
    2023-07-05
    447人看过
  •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间的计算方式有哪些?重新计算侦查期限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七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那么,如何正确计算延长侦查羁押案件的期限呢?目前关于延押案件期限计算,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对期限作了进一步明确:“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
    2023-05-06
    344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有必要重新计算羁押期进行调查
    在什么情况下,有必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原侦查羁押期间不包括下列情形的,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间:1、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侦查拘留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重新计算。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决定,但应当报人民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复核期限。补充侦查完成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判期间。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审判期间自原人民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判期间自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其他规定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拘留期限自核对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
    2023-05-31
    263人看过
  •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是怎样的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检重计[]号我院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号逮捕获量决定书以涉嫌___________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侦查中发现其另犯有__________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特此通知。此致年月日(院印)第四联送达看守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发现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决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教育处侦查羁押期限,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和通知看守所时使用。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审查逮捕部门附卷,第三联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后侦查部门附卷,第四联送达看守所。
    2023-05-31
    101人看过
  • 做精神病鉴定需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给精神病人做鉴定是侦查的程序之一,所以对精神病人做精神鉴定,不会重新计算羁押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一、精神病鉴定的委托和受理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
    2023-03-24
    437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怎么解除羁押 怎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3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 哪些情形下,侦查羁押期限是重新计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14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
    •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是新刑法规定的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1、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 2022年什么情形之下应当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30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
    • 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和是否合适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