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商谈赔偿内容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05:10:20 332 人看过

1、医疗费(对方付了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2、误工费(住院期间包括本人和护理人员,出院后的休息误工费和需要护理人员及误工费得有法医鉴定);

3、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人和护理人员的,标准按公职人员出差标准补助,这一项你可以问本单位的会计人员)。

4、伤残补助金(需要法医鉴定后据级定钱,即伤残级别不同,补助金额不同。这个标准交警队有);

5、处理事故的交通费;

6、衣物损(就是事故当时你穿的衣服、自行车等有没有坏了,也得赔偿);

另外,你在上班的途中遇交通事故,你所在的单位还得按国家职工工伤有关规定给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不赔偿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仲裁,具体数额你可以问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对于赔偿的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一、交通事故全责的认定

交通事故当中,属于全责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来认定。当事人双方当中,一方属于以下的行为,另外一方没有这些行为的时候,属于以下行为的行为人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的全责一方。

(一)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对当事人的车辆造成了追尾。

(二)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属于逆行的情况。

(三)因为行为人的倒车行为,导致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

(四)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发生了溜车的情况。

(五)因为行为人进行车门的开关行为,导致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

(六)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行为人在行驶驾驶车辆的时候,没有对交通法规定的让行情况,进行礼貌让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在法律上面属于应该负全部责任的情况。比如行为人属于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是行为人属于逃逸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办法去认定。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办法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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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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