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22:19 120 人看过

【传真机、打印机保密方法】

一、企业高级管理人配备专用传真机、打印机

因为,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会有单独办公房间,而其他不相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其房间,这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就可以直接收到传真或者打印文件,不需要经过其他中间环节。对于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文件,我们认为企业高级人员宜直接收发,减少信息传播的不必要环节。

二、等候收发传真或打印

许多公司职员直接将传真内容传给对方,也不事先通知对方,事后也不确认。即使自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了专用传真机,但是,对方很可能是将传真机放在企业公用部位的,如果未经通知直接发传真,那么,该传真件内容很有可能会被对方公司不相关的人员知悉。若企业给掌握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员全部配备打印机有困难,可以将这些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的打印机与普通员工的打印机分开,并放置于单独房间。这样可以尽可能的减少不相关人员接触到商业秘密。同时,如果在该房间内配备摄像头,那么,即使商业秘密被不相关人员知悉,也容易查出,这样,对误知悉企业商业秘密人员有警示作用。

三、安排专人收取传真或打印文件

若企业采用将传真机集中置于公共地方的,为防止传真件内容被来往经过的其他不相关人员知悉或其他来收发传真的人员知悉,企业应将传真机放置于近靠行政人员的地方,并要求行政人员如有传真件传过来。若有多份文件,多次点击打印会有一定等候时间,宜分别打印。若不愿亲自去等候打印输出,也可以让身边亲近的人替你去等候输出,并告知其保密。对于一些不是很急的文件,也可以选择在中午休息时间或其他人尚未上班或已下班后打印。

四、机器故障或者人员繁忙时,要及时处理正文打印或传真的重要文件

打印机会因缺纸而无法正常输出或出现故障,打印人员对这一情况不可置之不顾,应查明原因,确保不使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失控。传真人员在看到传真页数很多而传真速度又很慢时而离开,可能会无意中泄密商业机密。

五、对于企业重要秘密文件可以采用亲手交付

通过传真件传真载有企业秘密的文件,但仍有泄密的可能,如今科技已高度发达,传真过程中也有可能其传真内容被第三方恶意窃取,因此,企业对一些重要文件,不通过传真形式,而采用亲手交付,可以更好地确保企业秘密信息的万无一失。

【电脑和网络的保密方法】

一、设置电脑进入及文件的密码

无论是台式电脑还是手提电脑,许多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经常在下班后或外出时,将电脑放在公司里,这样,若有不正当想法的员工或其他人,就有可能偷偷打开电脑,查看、拷贝电脑里的商业秘密。

二、涉密计算机不上网

如今,黑客技术已经达到通过网络侦讯到联网的计算机内的硬盘上的信息,因此,涉密计算机上网,会非常危险。所以,企业应将存储企业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业秘密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商业秘密的计算机单独置放,不要联接互联网。

三、禁止擅自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由于有些程序会带有间谍软件,若擅自下载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很可能不经意间就被安装了间谍软件,所以,为保护商业秘密,员工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四、采取加密措施

对于员工使用网络传输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时,应使用加密计算机程序,取得解密钥匙。信息的被送达人享有该钥匙,进行解密,而取得信息。这种措施对于传送文件、信息途中的窃取、窃听,以及员工因过失按错送达对象按钮,都可以有效保守秘密。

【人才保密方法】

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

企业应与离职员工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同时,应选择在企业录用该离职员工或该离职员工开始掌握企业商业秘密时签订,避免协议无效或无法达成协议而使商业秘密泄露

二、企业应做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

企业首先应重视人才;人才一般都有强烈的自我实现的要求,因此,企业应为人才充分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企业应不断提高人才的待遇,运用经济杠竿留住人才。有些企业不断有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才流失,而企业没有及时对其自身进行反思,这是很可惜的。因为,从保护商业秘密的角度而言,留住了人才,实际上就是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三、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长期化,可以使关键员工产生收益长期化的预期,使得关键员工愿意长期留在企业,为企业服务。因此,签订长期劳动关系合同,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而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可以实现保护商业秘密的作用。

四、使人才成为企业股东

这一方法是通过让商业秘密的发明人,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拥有企业部分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之与企业形成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这些人才由于本身就是企业股东,从切身利益出发,一般不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4: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文章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范解读和司法适用
    基于罪责刑均衡原则的适用,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主张该罪亦可由过失构成的观点,实是对立法的误读。虽然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只有同时具备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保密性等4个法律特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能以商业秘密认定并给以法律上的.保护,实践中对于客户名单法律属性的认定,自应遵循同样的标准。而由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的法益侵害本质所决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中的“重大损失”,应以侵犯人的侵权所得或者侵权商业规模为主,同时兼顾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作为统—的认定标准。虽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罗马法时期”,(1)但商业秘密法的真正发展和完善却是进入20世纪之后的事情。因而有关商业秘密的内涵及其外延,尤其是权利人因商业秘密被侵犯而遭受的重大损失的认定,不仅各国立法规定有异,而且实务操作不一,学界主张更是歧见纷呈。有鉴于此,笔者立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
    2023-06-12
    196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防范与应对策略
    侵犯商业秘密具体有以下几个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
    2023-07-20
    78人看过
  • 侵害商业秘密的途径及其防范方法
    侵害商业秘密的手段: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防范:1、证明自身为商业秘密的合法拥有人;2、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停止侵害商业秘密的时间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依据上述规定判决停止侵害的时间如果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023-07-19
    437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受权利人保护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修正案)》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受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约束。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取信息。本规定所称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应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和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包括符合特定条件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修正案)》,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
    2023-05-07
    408人看过
  • 解读侵犯商业秘密罪规范
    基于罪责刑均衡原则的适用,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主张该罪亦可由过失构成的观点,实是对立法的误读。虽然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只有同时具备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保密性等4个法律特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能以商业秘密认定并给以法律上的.保护,实践中对于客户名单法律属性的认定,自应遵循同样的标准。而由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的法益侵害本质所决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中的“重大损失”,应以侵犯人的侵权所得或者侵权商业规模为主,同时兼顾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作为统—的认定标准。【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适用;罪过形式;商业秘密;重大损失【正文】虽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罗马法时期”,[1]但商业秘密法的真正发展和完善却是进入20世纪之后的事情。因而有关商业秘密的内涵及其外延,尤其是权利人因商业秘密被侵犯而遭受的重大损失的认定,不仅各国立法规定有异,而且实务
    2023-06-13
    212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法律风险知多少?
    商业秘密风险第一名:企业员工管理缺失风险例如:企业员工无保密意识,个人论文、微信、微博泄露商业秘密;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缺乏可操作性;竞业限制条款或竞业限制协议设置不当;竞业限制义务履行不当;企业可能已经做了保密培训了,可能已经在所有劳动合同中都设定了保密条款,针对核心员工(甚至是全部员工,包括清洁、门卫)都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然而,因为缺乏落地的实施程序,缺乏规范的落地操作,这些限制协议、保密条款只是写在纸面上,员工在流动时,包括兼职、借调、退休、离职等等情形下,无意或主动利用企业商业秘密信息谋取利益,损害企业的情形屡见不鲜。商业秘密风险第二名:企业信息管理缺陷风险例如:文档管理制度执行松散、拖沓增大泄密风险;文档管理流程过于复杂,管理节点过多增大泄密风险;电子文档、邮件缺乏及时、有效、安全的管理导致涉密文档被复制、传播;员工工作电脑缺乏必要加密管理;企业涉密区域安保措施乏力;商
    2023-06-09
    312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中打印机存在的泄密风险
    打印机是网络信息的输出设备之一,用来打印财务报表、技术和管理文件、合同等商业交易信息等。人们在日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中,认为只要计算机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等,对计算机采取有效的泄密防护措施,就能阻止网络商业秘密信息的泄密事件发生,而忽视网络的输出设备----打印机的商业秘密保护,使打印机成为商业秘密泄露的一个途径,因此认识打印机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必要的。在商业秘密保护中打印机存在的泄密风险包括:1当发送完打印文件命令时,并不是马上就会把文件打印出来,而是会有延迟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没有看守在打印机旁边,那么你所打印的涉密文件,就很容易会被他人阅读或窃取,造成信息泄密。2企业中大量组建网络系统,采用共享打印机,打印机放置在一个共享区域。当通过网络打印一份涉密资料时,在共享区域内的人员可以在打印机旁看到了打印的信息,造成信息泄露。3目前使用最多的激光打印机存在一个安全隐患
    2023-06-08
    257人看过
  • 分析公司商业秘密泄露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1、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将要承担以下的刑事责任:(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要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要处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给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就可能要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且判处罚金。(2)明明就知道或者应该是知道上面行为,还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将会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3、行政责任,泄露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下来有关部门就会根据泄露秘密的情形,对侵权人做罚款等处罚。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怎么办?某专业经营泰国鱼翅的酒店为了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不惜重金从泰国聘请了一名泰国厨师,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劳动合同,酒店为该厨师办理了各项外国人就业手续。
    2023-07-11
    287人看过
  • 对商业秘密及法律保护的几点思考
    商业秘密又称工商秘密,它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往往会引起权利主体竞争对手的关注,利用各种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从而使合法的权利主体丧失竞争优势,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中国加入WTO以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而且还关系到民族工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进而影响中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成败。本文根据商业秘密的特点,针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以及如何完善传统立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不足进行了初步探讨。关键词:商业秘密宏观法律保护微观法律保护一、如何认定商业秘密1、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秘密又称工商秘密,包含所有生产领域和商业流通领域里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而狭义的商业秘密仅指经营秘密。经营秘密即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它是指与经营销售有关的保密资料、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等。具体来说它包括未公开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状况、产品的区域分布、推销计
    2023-06-13
    195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从国际上看,商业秘密保护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还不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重点。到了1980年代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将商业秘密保护当作了重点,写入了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我国1991年4月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首次出现“商业秘密”的概念,并将其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并列在一起,在其在审理过程中所要涉及的一些特殊问题做了规定。1993年12月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将商业秘密纳入我国实体法律保护范围。该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定义,并对有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获取、披露和使用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Trips协议中所述的“未经披露过的信息”就是我们讲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实际上是“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中的一部分。Trips协议第39条规定:凡是未披露的信息如果具有三个条件,就应当被当作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即:第一,它不是一般人可
    2023-06-08
    335人看过
  • 透析诈骗罪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1、开头:首先自我介绍。概括表明自己通过教育认识到犯罪危害2、中心内容(重点部分):详细写出自己犯罪的原因(要写出自己的错误)。写出认识到哪些犯罪危害3、结尾:写出今后努力方向:好好学习法律,认真改造自己,要重新做人。诈骗罪诉状怎样写诈骗案的起诉书一般需要先写清楚大标题,接着:1、原告的个人信息;2、被告的个人信息;3、诈骗案的案由;4、起诉方的起诉请求;5、诈骗案件的事实和理由;6、诈骗案件的证据来源;7、最后还要写清楚起诉人和落款信息。最后写明刑事诉状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并盖章,具状的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
    2023-07-12
    136人看过
  • 商业秘密法律适用辨析
    编者按??最近,有学者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调研中,遇到了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新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人才流动政策的鼓励下,出现了不少科技人员“跳槽”及所谓“泄密”事件,而我国1993年才有商业秘密方面的立法,于是出现了法律适用的“真空”。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比较完备的今天,怎样认定当年的行为、怎样认定商业秘密、怎样认定商业秘密罪及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已成为法学家热切关注的问题。2006年2月26日,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组织部分专家就此问题进行了研讨。本版集纳部分发言,以飨读者。??程永顺:??当前,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上出现了两种值得关注的情况:一是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在法律逐步完善的过程当中,对于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的保护,面临着后来制定的法对前面行为怎么看的问题,也就是法律适用的问题;二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在国内越来越多,人们对企业科技人员的流动更加关注,社会
    2023-06-09
    396人看过
  • 企业债权债务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第三节树立全面营销观念,运用营销手段清理债权债务企业管理上的全面营销观念主要是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和渠道策略,所谓的4P组合,其核心问题是解决好差异化的问题,“细节决定成败,”树立全面营销观念,运用营销手段清理债权债务就要在差异化上做好文章、做巧文章。本律师为差异化营销清欠法总结了十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本律师需要提示的是,债权人自身特点的不同,债务人特点的不同,正是其差异化的具体表现,结合这些特点,企业在清理债权债务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和发现这些特点上的细节,在运用营销手段清欠上,从细节入手,合理谋划相应策略,以期事半功倍。
    2023-06-14
    12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公司的商业秘密该如何维护?
    商业秘密侵权维护办法: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责任。还可向有关的行政机关投诉,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以相应行政处罚。一、商标侵权两年以上行政处罚的后果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并可处以罚款。即工商行政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可以对是否并处罚作出选择。而工商行政机关在行使该自由裁量权时,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确立的“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处罚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对相对人并处罚款,以及罚款的金额。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一般商品侵权怎么处理?一般工商局抓到的就是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
    2023-03-01
    113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更多>

    #商业秘密保护
    相关咨询
    • 公司公司商业秘密保密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7
      任何对企业有价值的信息,若尚未对公众完全公开,皆可能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以投标文件为例,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报价及技术方案,决定着投标人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能否中标,在开标之前,竞争对手一旦知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技术方案内容,便可以有针对性地调整自己的相关报价及方案,以获得更高的中标机会,故投标文件通常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设计、程序、源代码、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工艺流程、设计图纸、试
    • 企业债权债务风险分析及如何防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30
      关于企业债权债务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应该准确行使诉讼权利,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包括保全,非诉,债权债务承继,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混同,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解决办法等相关问题。通过合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护合法权益。
    • 公司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公司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6
      公司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一)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正式定义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因此,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 (二)公司可以从以下方面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1、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该界定好企业商业秘密的
    •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依据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9
      中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包括劳动者承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同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方式、期限、形式可以协商约定。劳动者违约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条款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防止了解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故意或者擅自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中的保密范围与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你所说的两条,陈述上可能有些瑕疵,结合整个保密协议应该能够理解为:1说的是保密范围,虽不是很具体、详细,但仍对保密范围做了约定,且“等”作了兜底,还是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目的的。2说的是商业秘密享有人协议中未向协议对方给与任何使用许可或其他权利。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