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离婚的义务和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22:54:17 334 人看过

一、子女赡养离婚的义务和义务

子女赡养离婚的义务和义务如下: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二、哪些情况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下情况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3.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4.成年子女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5.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校就读的。

三、子女未进行赡养义务可以分财产吗

子女未进行赡养义务可以分财产。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n(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n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n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n(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n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n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n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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