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案情】申请执行人威海某银行。被执行人刘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威海某银行依据威海市公证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依据公证文书,被执行人刘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威海某银行借款本息合计6万余元。【执行】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本案有抵押房产,要求对抵押进行评估拍卖。本案在执行中查明,2002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刘某、抵押人张某、保证人李某签订了《个人房屋担保借款合同》,并于同日经威海市公证处公证以债权文书公证书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上述借款合同中约定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位于威海市区某房产依法登记后抵押给申请人;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刘某履行还款义务作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但威海市公证处制作的执行证书中只列明了债务人刘某应还款数,即本案的执行标的,对抵押、保证的效力未作认定,对抵押物或保证人能否直接予以强制执行亦未明确。法院经研究认为,本案的抵押、保证的效力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等确认,故本案不能直接对抵押物或保证人进行强制执行。后申请人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抵押、保证的效力予以确认后再申请法院执行,并撤回了对本案的执行请求。【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公证处制作的执行证书中只列明了债务人还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本案的抵押物或保证人予以强制执行。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借款合同中约定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位于威海市区某房产依法登记后抵押给申请人;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刘某履行还款义务作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即应对抵押物或保证人强制执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借款合同中约定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位于威海市区某房产依法登记后抵押给申请人;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刘某履行还款义务作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但公证处制作的执行证书中只列明了债务人刘某应还款数,即本案的执行标的,对抵押、保证的效力未作认定,对抵押物或保证人能否直接予以强制执行亦未明确。故本案的抵押、保证的效力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等确认,本案不能直接对抵押物或保证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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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什么,如何确定抵押物抵押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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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抵押物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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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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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如何确认抵押权的效力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5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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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查封会产生抵押权效力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9抵押物查封的,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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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5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抵押物为抵押权设定时抵押人用于抵押的物,又称为抵押原物。抵押物应于抵押权登记中注明,而且抵押物的状况也是抵押合同中应具有的内容。抵押物既为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当然为抵押权的效力所及。 在交易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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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处分抵押物行为的效力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6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有效,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外。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财产为他人设立抵押的,并不会丧失处分权,所以其仍可以处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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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效力及对抵押物的影响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4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四十七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