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的;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
(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地产和公用设施用途的;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及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的。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有权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投诉或者向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反映;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对给产权人或使用人利益造成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费用纠纷的处理
(一)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起始时间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已具备使用的条件,业主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交付使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确定
1、当事人对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参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执行。
3、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的,也没有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的支付标准可供参照执行的,按市场指导价格执行。
4、当事人对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约定过分高于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支付标准的,参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的支付标准执行,或参照市场指导价格执行。
(三)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处理
1、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2、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
(四)业主以收费标准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处理
1、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应当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按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2、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则以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3、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无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则按业主签署的业主公约或其他涉及到物业管理的条款收取物业管理费。
4、物业管理企业既不能提供物业管理合同或业主公约又不能提供业主签署的其他涉及到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文件,亦无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则物业管理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应以收费无依据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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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又称为不完全给付。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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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反物业管理的临时公约怎么办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1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个别业主不按照公约的规定使用公共部位的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害,侵犯其他业主的利益,应当赔偿损失。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 公约的行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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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物业维修资金管理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规定的,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侵占应当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规定的,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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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怎么维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9物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将该情况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由该部门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物业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可能是责令更正、警告、也可能是罚款等,有收益的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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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违反交物业管理费用没给不交怎么办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2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业主拒交一般是出于以下七大事由: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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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属于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物业管理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9不属于。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与物业无关,但是物业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