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违反水污染防治法严重污染案件罚锾额度裁量基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41:05 248 人看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水字第0940036954号令订定发布全文5点;并自即日生效

一、为使主管机关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本法)之严重污染案件,裁处罚锾合于比例原则,特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订定本基准。

二、本基准所称严重污染案件,指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违反本法规定者:

(一)事业或工业区专用污水下水道系统废(污)水核准最大日排放量五○○立方公尺以上,排放废(污)水超过放流水标准限值二倍以上者。

(二)事业或工业区专用污水下水道系统排放废(污)水,氢离子浓度指数超过放流水标准,其值小于二或大于十一者。

(三)事业或工业区专用污水下水道系统排放废(污)水,含有害健康物质且超过放流水标准限值二倍以上者。

(四)事业或工业区专用污水下水道系统绕流排放废(污)水者。

(五)弃置废弃物或其它污染物于水污染管制区内之水体者。

三、严重污染案件应依附表所定裁量基准裁处罚锾。但经主管机关认定,属本法第七十三条各款规定情节重大情形之一者,得处以违反各该条规定之最高罚锾。

四、一污染行为同时构成附表所列数项违规情形者,应依附表所定罚锾下限额度最高者裁处之。

五、本基准规定严重污染案件以外之其它违反本法规定之污染案件,主管机关应依法定罚锾额度,考量污染程度、特性及危害程度裁处罚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文章
  • 从《水污染防治法》看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法律责任
    自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全城停水、学生放假以来,一场空前的灾难正威胁着这个几百万人的特大城市。黑龙江人的母亲河松花江病了,在一段时间内她将不能为她的儿女们提供生命赖以延续的重要物质——水。我们在全力以赴投入到战胜困难、共渡难关的同时,笔者仅从《水污染防治法》的角度谈谈此次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们国家在1984年就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因此,松花江的水污染的法律责任完全受《水污染防治法》的调整和规范。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
    2023-04-24
    253人看过
  • 处罚超标排污应以《水污染防治法》为准
    环函〔2008〕287号2008年11月12日)关于征收水污染物超标排污费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做出解释,全文如下:2008年2月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交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交纳排污费。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
    2023-04-24
    347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解读之一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解读之一————明确政府责任界定违法界限强化总量控制十大新意贯穿《水污染防治法》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本报特约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对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诸多亮点进行深入解读,以飨读者。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月28日全票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与在此之前施行了近12年之久的、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新意颇多。加大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对水环境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加大政府责任的新规定主要是指:1、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最重要的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而这个规划是有项目和资金作保证的。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3、
    2023-06-06
    161人看过
  • 解读:新《水污染防治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已经到了一个危险的临界点。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太湖蓝藻暴发、汉江污染、千吨融雪剂等至使几十万人无法正常用水。据有关报道,全国7大水系的26%是V类和劣V类水质,九大湖泊有7个是V类和劣V类水质。为此,环境保护部提出了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战略思想的实施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保障。一、保障饮用水安全饮用水的安全问题是环境安全的首位,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就增加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该法立法目的,并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门列为一章。在这一章中,一是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在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二是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机关和
    2023-06-06
    160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
    一、从轻处罚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2)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2023-04-17
    378人看过
  • 新《水污染防治法》暗管排污可罚50万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6-06
    349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规定
    一、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规定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1、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2、农村污水、垃圾的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明显,但还是治理的薄弱环节。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同时规定,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3、针对饮用水安全,新修改的
    2023-04-27
    100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是近几年学界重点关注的课题之一。在水污染日益加剧的现况下,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纵观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立法和实施现况,借鉴美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设计,本文对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评述了其存在的不足。本文旨在立足国情,探索适合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解决水污染带来的相关环境问题,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接近三年,我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的水污染程度日益严重,治理难度较之以前也更加复杂。水质的恶
    2023-04-27
    319人看过
  •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饮用水源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城镇公用自来水厂和企业自备水厂的取水水源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其他取水水源为分散式饮用水源。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和垃圾的综合整治。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海事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第五条
    2023-04-24
    179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规定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均规定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控制污染
    2023-06-12
    434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全文的解读?
    我国近些年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城镇化进程也逐渐加快。但是经济发展也带来了环境的污染,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我国一直对环境的保护是比较重视的,针对日益加强的环境污染,我国对以前的水污染防治进行了修订。那么水污染防治法全文是什么?水污染防治法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1、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
    2023-07-15
    91人看过
  • 我国拟再修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于5月8日在纪念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为了从制度上更有效地应对水污染防治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前期研究工作。1984年审议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对控制和防止水污染进一步加剧产生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中国水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再修水污染防治法提到议事日程。与会专家学者表示,很多地方官员关注的首要问题仍是GDP增长,环保工作讲的多,做的少,软的多,硬的少。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有的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付执法检查,打开机器欢迎,关掉机器欢送。我国水污染形势如此严峻,归根到底是没有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没有按照法律办事,没有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热衷急风暴雨式的运动,没有坚持不懈地打持久战。中国工程院院士钱
    2023-04-24
    461人看过
  •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取消罚款50万元上限额度
    据新华社电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打出一记重拳。草案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此举将大大增加违法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草案第95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法学专家表示,取消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环保罚款50万元上限额度,变为按倍数计罚,是重典治霾的具体体现,必将对污染企业产生震慑作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保护法专家王灿发教授分析认为,按倍数计算罚款,操作起来要复杂一些,污染事故损失评估有一定难度。如若被罚款单位不服,行政机关就会当被告,应加快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建设。
    2023-05-29
    403人看过
  • 2023年水污染防治法是怎么界定违法的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七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八十四条,将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
    2022-12-31
    65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水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防治水环境的污染而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水污染防治法指国家为防止陆地水污染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 更多>

    #水污染防治法
    相关咨询
    •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
      (或由于人为的因素,预防不利。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针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取证难都是为了保护环境而设的法律,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资源短缺,环境素质下降。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最高人民法院,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环境污染、鉴定难,致使一人以上重伤或者三人以上轻伤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根据《解释》、认定难等问
    • 水污染防治法的特点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2
      (一)落实公众参与的权利 强调公众参与对比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后的草案新增多项水环境风险监控内容,并为落实《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的权利,新增一章节专门介绍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从标准规划制定、环评、排污许可三方面加强了公众参与,并强调公众举报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络举报平台等,方便公众举报。同时,对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
    • 水污染防治行政执法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30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水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的监督。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未依法作出处理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其作出处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同级其他部门,对造成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可
    • 污染治安污染治安治安处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6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
    • 水污染防治主管部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并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