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07:50:20 499 人看过

1、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在法定情形下,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实施了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行政主体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以寻求司法救济的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是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最重要的监督方式。

2、行政诉讼法律监督

尽管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中的裁判监督直接监督的是法院行政诉讼的裁判结果认定事实、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但是就结果而言,如检察机关支持行政相对人的监督申请依法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客观上还是起到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救济并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的作用。

3、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不直接作为原告起诉行政机关,而是由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将行政机关诉至法院,检察机关通过其他方式支持该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一种监督方式。

4、移送职务犯罪线索

出现行政违法行为具有不同的原因,一方面存在由于执法能力不高所导致的违法情形,而另一方面则是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权力寻租等情形导致的乱作为、慢作为与不作为,这些违法情形就是职务犯罪的线索。检察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行为开展监督过程中,应加强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协作配合,一旦发现具有职务犯罪线索,应及时将线索移送给国家监察委员会。

一、劳动争议仲裁属于行政仲裁吗

第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

第二,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只能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被确认违法后行政机关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之后,那么违法就是申请行政赔偿的一个点,只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那么必然是会给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老百姓造成损害,那么此时行政机关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检察机关指定监视居住监督方式有哪些
    (一)查阅相关案件材料;(二)听取侦查机关(部门)作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三)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意见;(四)其他方式。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二、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
    2023-02-19
    147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行政复议的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如果用尽法律救济途径,需要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申诉
    2023-02-25
    432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一、什么是行政监督1、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1)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2)被监督的对象,称为行政相对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4)其目的是,监察和督导国家公共政策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2、行政监督的内容。行政监督的内容比较宽泛。凡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都是监督的内容,都包括在监督的范围之内。在行政监督中所发现的一切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都应依法予以撤销;对在行政监督中发现的一切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行为要依法严惩。随着政府行政
    2023-05-02
    43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检察院如何监督
    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出发,根据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目的任务,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应当既包括提起诉讼,又包括参加诉讼,主要理由如下:第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在总则中用专门的条文规定,其目的就在于行政检察监督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是实施全面的、完整的法律监督,而不是局部的、有限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不仅要监督审判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而且还要监督诉前的起诉行为和诉讼的全过程。如果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仅限于事后的抗诉监督则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0条的立法精神,在实践中不利于行政检察监督活动的全面开展。第二,由于行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无力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就会被迫放弃诉权或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责任就难以追究。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就可以有效
    2023-03-11
    204人看过
  • 检察院行政监督受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但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申请监督超过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如何申请法院院长纠错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
    2023-03-31
    30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
    内容摘要:在《行政诉讼法》制定之时,立法机关对检察监督的范围加以较大限制还有一定的理由和根据,但在现时的条件下,仍然将检察监督局限于抗诉一途就完全没有道理,已经不适用今天我国行政法治的现实需要了。因此,修改《行政诉讼法》,增加关于检察监督的具体条文,进一步明确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和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关键词: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行政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法》总则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一规定确立的检察监督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其涉及的监督对象可以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行政诉讼所有参加人、参与人,甚至可以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关的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和个人;其监督方式可以包括检察机关为实现监督目的能够和应该采取的任何方式,如主动提起公诉,支持原告起诉,出席法庭审理和在法庭审理中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依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以及查处审判人员
    2023-05-22
    450人看过
  • 检察院应当对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哪些违法行为监督
    1、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违反管辖规定的;(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3)法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依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4)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5)侵犯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6)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7)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发回重审的;(8)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或者依据未经法定程序调查、质证的证据定案的;(9)依法应当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而不收集的;(10)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11)收受、索取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律师等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12)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13)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2023-02-18
    282人看过
  • 行政监督的主体--行政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是对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纠举的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机关中的监察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为行使行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法律规定:《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
    2023-04-30
    368人看过
  • 行政许可行为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对各类登记档案定期抽查。1、各级法制机构,每个月要抽查同级行政许可机构一定数量的各类行政许可行为,其中对新开办的、变更的、注销的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抽查不得少于5份,其他行政许可行为各2件(未发生的除外);2、上级法制机构牵头,行政许可机构协助,每半年抽查下级行政许可机构一定数量的行政许可登记档案。(二)对各类登记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1、群众举报涉及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性的,对行政许可机构的处理情况进行抽查;2、被复议、诉讼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涉及到的行政许可行为,要认真查实;3、对上级行政机关发现并交办的许可行为进行核实;4、特定时期对特殊行业的治理整顿,需要进行专项抽查。
    2023-06-06
    321人看过
  •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在于:性质、受理机关、受理范围、审查力度、审理依据和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之间矛盾的处理、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它们在性质、受理机关、受理范围、审查力度、审理依据和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之间矛盾的处理、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其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比行政诉讼广泛,行政复议可以处理行政违法案件,也可以处理行政不当案件。而行政诉讼只处理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第三,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比行政诉讼宽松,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024-01-05
    430人看过
  • 加强检察职权行为过程监督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活动是否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关系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关系到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和法制权威。加强自身监督,符合我国检察制度政治属性、人民属性与法律属性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更好地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检察职权行为的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中不应分割的两个重要方面。对此,需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对待。—、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中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的关系过程监督即对检察职权行为过程的监督。结果监督即对检察职权行为结果或者说是对已经结束、达到一定结果状态的检察职权行为的监督。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同步监督、教育防范与事后监督、事后处理的关系。过程监督强调的是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职权活动进行同步监督,侧重于教育和预防,侧重于对检察权行使的行为及其过程的监控,并通过
    2023-04-24
    292人看过
  • 检察监督原则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审判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二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进行法律监督。它是指:对于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提起或参与民事诉讼的问题,在过去几年的讨论中,一直存在着完全对立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检察院只应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不宜对民事诉讼实行监督。因为当事人有处分权,检察机关对此进行监督难以实施;尤其是涉及案件,检察机关监督当事人的民事诉讼,可能增加当事人的疑虑,不利于我国司法管辖权的行使。另一种观点针锋相对,认为人民检察院仅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非但不能全面实现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也不适应民事诉讼活动发展的需要。主张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此观点,法学理论界论证甚多,主要从三个方面
    2023-06-12
    424人看过
  • 行政许可中监督检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许可中监督检查的法律规定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专项检查甘肃省85家单位获得行政许可权12月13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行政许可实施第一号公告》,授权61家行政机关和24家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权,并从即日起开展依法行政专项检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审查确认兰州市人民政府等14个地州市政府,省发改委、省计生委等47个行政机关,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24家组织,获得法定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权。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必须将各自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在办公场所公示,以便申请人和社会公众查阅。未经依法确认并公布的实施机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
    2023-07-30
    265人看过
  • 对行政拘留需加强检察监督
    行政拘留是警察治安管理处罚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警察行政权的一项特殊权力,其特殊性在于:行政拘留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其他行政机关不能行使的权力。由于其本质是剥夺人身自由,行使权力不当或违法行使便直接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因而对行政拘留权的监督或控制尤显重要,本文重在论证行政拘留之检察监督。一、行政拘留监督的意义1.行政拘留适用的广泛性。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设定的条文看,这一章共计54条,只有3个条文未设行政拘留,设行政拘留的条文占94%;与罚款相比较,该章有9个条文未设罚款,设立罚款的条文占83%。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处罚设定的具体的条、款、项来看,共计127项,可直接适用行政拘留(含单处拘留和可以直接选择拘留)的84项,占处罚总项的66%,可直接适用罚款(单处罚款和可以直接选择罚款)的32项,占处罚总项的25%,大量的罚款措施只能和行政拘
    2023-06-06
    40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容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包括: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 更多>

    #行政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检察院对行政案件有哪些监督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9
      1、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的方式来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其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而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
    • 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法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一)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查办范围: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结果进行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对行政诉讼支持起诉;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 (二)行政检察监督的案件来源: 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2、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
    • 检察院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检察院违法办案的行为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院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最规定》明确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 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
    • 行政监察有哪些监督权限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8
      行政监察机关作为国家重要机关之一,具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行政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权。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被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 (2)检查权。即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 (3)请求协助权。
    •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3
      1、备案审查。局内各行政许可职能科室要把实施的行政许可名称、依据、办理条件、具体程序、时限及收费情况报局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实施行政许可中的上述环节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局法制机构; 2、资格认定。对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3、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广大行政相对人对我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举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局内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