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举办境外外资银行同业清算合作研讨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51:13 126 人看过

11月2至5日,由农总行国际业务部牵头组织的同业清算合作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美国、俄罗斯等8个国家和地区近20家同业清算代理行的30名代表出席了研讨会。

早在今年6月,为加强向外资银行的营销工作,总行国际业务部就在上海举办研讨会,向44家在华外资银行全面推介了农行产品与服务,有力地推动了农行与在华外资银行互补性业务合作。此次的同业清算合作研讨会,是继上次研讨会后,针对在农行开立外币清算账户的境外代理行而举办的同业清算合作专题研讨的会议,是农行自开办国际业务以来,首次举办的邀请境外代理行来华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的研讨会。据了解,邀请境外银行同业来华进行业务研讨的中资银行中尚不多见,农行是第二家举办此类活动的中资商业银行。此次研讨会的举办,得到了同业和参会代理行的普遍认可和赞赏。

近两年来,针对代理行网络不断扩大,同业合作潜力不断增长的情况,农行抓住机遇,制定了与境外代理行合作的政策策略。在密切传统业务合作的同时,加大向外资银行营销的力度,积极主动地向外资银行营销自己的本外币产品和服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代理境外同业外汇清算是农行近两年推出的深受客户欢迎的产品。该产品一方面充分利用了农行境内外分支机构多、覆盖面广的网络优势,以及快速便捷的清算系统;另一方面又充分挖掘了农行代理行网络庞大的业务合作潜力,从而形成了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产品。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8个国家和地区的32家代理行在农行开立了覆盖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共35个外币清算账户。今年1至9月,为同业提供清算85760笔,清算金额达39.85亿美元,实现直接清算收益40多万美元,结算汇差和利息收益350多万人民币,取得了显著的直接经济效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政府将“清算”外资银行的洗钱行为--
    近日,南方证券又爆出了7.8亿美元(约合60亿元人民币)的外汇逃汇案。据悉,在这起逃汇案件中,外资银行利用了外管局监管的不成熟,成为逃汇帮凶。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显示,在南方证券高管违法转移外汇的过程中,8家外资银行竟然允许南方证券在没有取得外汇业务资格的情况下,进行数次外汇非法转移。相关资料显示,南方证券在花旗银行深圳分行和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开设两个B股交易和清算账户,这两个账户均没有取得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此后,南方证券就将存在花旗及渣打银行中的大量美元外汇,通过大通银行、南洋银行、哈里斯银行、美洲银行、花旗银行、宝生银行、德意志商业银行、渣打银行、中银悉尼分行等银行,4年间非法转移到南方证券美国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南美分公司、AE投资公司、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境外账户中。其中一次的金额就高达近7亿美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投资者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规定,支出范围为从
    2023-04-24
    412人看过
  • 外资公司清算外资企业解散清算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是指因不能继续存在而终止经营活动。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原因的性质,主要有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自行解散,又称自愿解散和正常解散,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者意愿解散。强制解散,又称特别解散,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因法律规定、行政命令或者司法决定解散[1]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是指最终清算的程序,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各种原因解散时,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算和处理,企业内外法律关系的终止。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破产清算,另一种是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法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而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一般清算,是指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指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无力自行组织清算组或者依照一般清算的规定,清算遇到严重障碍,依法被责令关闭时进行的清算,外商对华投资逐年增
    2023-05-07
    147人看过
  • 中外银行主要业务会计核算模式比较研究
    一、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一)中国商业银行的处理方式1.贷款发放的会计处理根据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发放的各种贷款,应按实际金额入账,即贷款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该制度同时规定了中长期贷款的四条核算原则:一是本息分别核算;二是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三是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四是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2.贷款利息的会计处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借款合同按季或按月结息。《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财金[2002]5号)指出,对于逾期(含展期后)贷款,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银行应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进行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于商业汇票贴现、信用证业务、对外担保业务中未能按期付款时由银行垫款的业
    2023-06-08
    128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举借外债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举借外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举借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第三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
    2023-04-17
    320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要办理注销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破产等情形需要进行清算的,清算终结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六十二条外国银行代表处自行终止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予以关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清算程序一、代理财政集中支付清算银行指定一家承办行直接与国库办理资金清算,承办行固定1-2名人员前来国库办理清算业务,该人员须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会计国库处备案。二、代理银行在办理支付的当日,将实际支付的资金分别按资金性质、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填制申请划款凭证,附实际支付清单,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国库专柜办理。三、代理银行提供的申请划款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库一律拒绝清算:(一)凭证要素不全的;(二)擅自涂改的;(三)帐号、户名有
    2023-04-17
    279人看过
  • 《公司法》研讨会在宁举行
    昨天,《公司法》及相关案例法制研讨会在宁举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的一批著名法学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昨天的论坛上,专家们结合实务就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股东权益的保障等问题展开研讨。据介绍,《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5年,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刀阔斧地修改了《公司法》,取消了诸多不必要的国家干预的条款,废除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减少了强制性规范,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度构建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3-06-09
    317人看过
  • 外资银行投资中国农村
    明确定位注重创新www.stockstar.com2011-1-278:45:35赵林,平涛金融时报跌到此价位逢低分批买入升值烤热通胀股[字体:大中小]收藏订阅RSS分享打印[网友评论0条]农信社作为县级统一法人和服务三农的主要金融机构,如何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笔者以为,应该通过走精品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农信社决策高效、管理扁平的优势,巧用灵活机制,在客户群中打造出快捷、高效、优质的品牌形象,除为当地中小企业输血外,更应成为当地居民增收致富的好帮手。战略:选择蓝海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布局看,城区早已为各大商业银行占领,竞争激烈,是名副其实的红海。农信社在城区与商业银行竞争,具有先天的不足。而各大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也说明他们意识到城区市场激烈竞争,有必要到农村市场开辟属于自己的蓝海,分享该领域的利益。虽然农信社已经成立了半个多世纪,但是并没有能彻底挖
    2023-06-06
    149人看过
  • 中外合资商业银行适用商业银行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适用商业银行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九十一条本法施行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不再办理审批手续。第九十二条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适用本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1、商业银行的成立实行特许制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特许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国家,符合成立
    2023-04-17
    305人看过
  • 境内居民可委托银行境外投资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有序可控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合理需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将其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二○○六年四月十七日规范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序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2023-04-25
    215人看过
  • 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道路运输企业其立项应履行哪些手续?
    凡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道路运输企业,其投资总额在国家规定限额之内的,须首先经交通部批准立项。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准备好项目建议书、合资双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意向书和外方合营者的资信证明等必备文件,由中方合营者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再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交通行政工作的厅、局、委、办)。(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本规定第四、五、六条规定的原则和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在一个月内答复申请人;对符合规定的,提出审查意见,行文上报交通部审批。随文上报材料:(1)项目建议书;(2)合资意向书;(3)中方合营者营业执照;(4)外方投资者的身份证、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和银行资信证明(包括我国律师事务所确认有效的原文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接到申报项目较多的省、自治区、
    2023-06-05
    150人看过
  • 外资企业因搬迁进行税务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之规定,享有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的生产经营期不足十年的,则应当追回已享有的减免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税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说的经营期,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至企业终止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以及第八十八条企业遇有迁移、改组、合并、分工、终止以及变更资本额、经营范围等主要登记事项时,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三十日内或者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规定,所谓经营期不满十年,是指外资企业从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至企业终止生产、经营的期间未达十年的情况,即未经营满十年,外资企业即终止、解散、清算从而主体消亡了。而迁移或者
    2023-06-06
    263人看过
  •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掌握境外投资变动情况,促进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境外投资实行联合年检制度。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制定年检办法并对年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第三条境外企业通过其投资主体按本办法参加年检。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境外企业是指我国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金融类除外)。第二章年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和外汇分局负责地方企业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其中有关外汇内容,由其所在地外汇局(外汇管理部)负责。(以下简称“年检部门”)第六条每年的4月1日至6月15日为年检的工作时间。第七条年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境外投资状况。(二)我驻外经商机构对境外企业的评
    2023-06-05
    384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办理外汇交易项下人民币清算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办理外汇交易项下人民币清算业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给所辖该项业务分行,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办理外汇交易项下人民币清算业务暂行办法为适应外汇体制改革及开展外汇/人民币交易的需要,总行外汇清算中心将开办与外汇/人民币交易业务有关的人民币清算业务,为此,特制定以下办法。第一条凡在清算中心已办理外汇清算业务的各外汇业务自营行(以下简称分行),如委托总行办理外汇/人民币交易业务,须同时在清算中心开立相应的人民币帐户。开户具体办法为:分行向清算中心划入人民币头寸或委托总行办理卖汇业务转入人民币头寸或由总行垫付人民币买汇时,则被视同已在清算中心开立人民币帐户。第二条清算中心为办理人民币汇划及外汇/人民币交易等业务,已加入农业银行系统联行,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营业部
    2023-06-09
    188人看过
  • 未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对境外投资会有影响吗
    未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会有影响,对于投资人来说境外投资备案相当于他们的境外“身份证”企业在外投资需要准备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有了证书就可以进行对外投资开产矿产等。对外投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出具该证书,如果没有进行备案登记则无法对外投资。当然不排除“暗渠”投资,但是这类风险很大。现有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批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和省级地方商务主管机关,简称“商务部”和“省级商委”)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省级地方外汇主管部门,以下分别简称“国家外管局”和“省级外管局”)境外投资备案要求依据:2014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中国
    2023-06-02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商业银行境外投资房地产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8
      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我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是分开的,所以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投资股权,也不能直投私募股权基金。我国金融有向混业发展的趋势,对商业银行的直投放开一直有呼吁,但需要先修改法律,所以目前是不行的。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如何进行解散清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评估等方式确认企业总的净资产状况后,再进行分配1,中方取得的部分可以转让给外方、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可以参照章程或合同分配利润或者收回投资的方式分配。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往往不是对流动资产化或者负债逐笔分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对此章程或合同没有约定的。如果你们的企业是公司形式。因此、债务进行清算,
    • 玻璃行业境外投资公告合同怎样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9
      有限合伙人只有对合伙事务的检查监督权。当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时,就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经营范围是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30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六)办理国内外结算;(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八)代理保险;(九)从事同业拆借;(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
    • 境外投资所属行业类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境外投资分两种,一种是新设,一种是并购。 按照上海的要求来说,审批的部门分为两个,一个是发改委,一个是商务委。 但是现在的发改委不允许新设的境外投资了,只允许并购。 需要的条件,简单的说就是投资的路径清晰,款项的来源、去向明确,有真实的项目计划及相应的合同及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