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解除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关系
二者在性质上是一致的,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由于当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一种载体。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后你和公司就没有劳动关系存在了,劳动合同自然也不再约束双方。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法律条文中不再叙述为劳动关系,而以劳动合同称谓,故自后的法律文书中解除劳动关系都以解除劳动合同相称。
二、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共同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终止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
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形是由于劳动者方面的过失,如捏造虚假的身份信息,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因劳动者的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3、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
为了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劳动者也不能违反合同要求或者法律规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当用人单位为给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护或劳动条件、拒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出现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由劳动关系的单方提出劳动合同的解除往往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这方面的要求,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专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无论哪一种解除,都是需要在法定情形出现下才可以进行的,在确认劳动关系存灭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其权益应该受到特别保护。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的权益息息相关,值得我们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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